近期《婦女》雜誌披露:1994年,湖北佘祥林之妻張在玉因精神病走失,當地法院卻判佘祥林“殺妻”,死刑,報省高院複核。此時附近一個村的黨支部出證明說,一個自稱張愛青的精神病婦女,在該村村民倪新海家住兩天一夜,後不知去向。省高院得知張在玉曾叫張愛青,遂幹預此案,發回重審。爾後,倪新海在當地某部門的壓力下改口,胡說“沒見過”張愛青,而農婦聶麥清則如實說見過,案件拖了下來,佘得以不死。2005年,健在的張在玉回來,佘祥林獲釋,跪在聶麥清麵前叫“媽”,倪新海則羞愧難當。事情就是這樣,有的人講天地良心,有的人則不講。不講天地良心,尚能羞愧難當,也算可以……
2006.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