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論表演者權對繁榮曲藝產業的價值(1 / 3)

論表演者權對繁榮曲藝產業的價值

商業文化

作者:鄭智武

內容摘要:表演者權是表演者對自己表演的曲藝成果依法享有的權利,具有自身特征。浙江曲藝是浙江地方文化的精粹,源遠流長而曆經興衰。在繁榮過程中,表演者權對浙江曲藝興盛具有重大價值。表演者權有助於浙江曲藝藝術的本體保護、促進曲藝改革與發展、推動曲藝的傳播,為實現浙江曲藝內在的長效複興,提供了一種新路徑,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表演者權 浙江曲藝 繁榮功能

引言

曲藝是中華民族說唱藝術的統稱,曲藝曆史源遠流長。浙江曲藝是中華曲藝的重要構成,曲藝文化存量浩大,截至2014年,有24項曲藝被列入了國家級“非遺”(含擴展項目)名錄,居全國之首。全省古今流傳的曲藝品種共有90餘個,一些曲種如四明南詞最盛時從業人員達千人。但各種因素的綜合影響下,浙江曲藝各曲種生存狀態不容樂觀,20世紀初存有80多個曲種,到80年代僅剩40餘種。有些劇種、曲種名目隻存在文字記載或老輩人口中,名存實亡;有些由少數老藝人苦撐,無傳人、新曲目,瀕臨消亡;少數生機艱難,雖還在演出,但困難重重。麵對外來文化、市場經濟、傳播技術的衝擊,浙江曲藝近年來已經退出了群眾主流文化生活,許多曲種處在存亡的邊沿。如何繁榮浙江曲藝成為浙江文化建設的重要議題,而表演者權對此具有理論與時代的價值。為此,本文從表演者權視角,企圖突破浙江曲藝的發展瓶頸,也為發展我國民族藝術提供一個新的視角。

浙江曲藝表演者權是指在浙江曲藝表演活動中,表演者對自己的表演成果依法享有的、他人不得侵犯的、專有的權利。它區別於表演權、公民文化權。其一,浙江曲藝表演者權客體,是對浙江曲藝的表演,具體而言,表演者主要通過“說”、“唱”等方式,在展示曲藝時的情感、動作、聲音、形象等綜合,以及體現該曲藝曲種本真的物質載體。其二,浙江曲藝表演者權的基點是浙江曲藝,包括有形作品和無形曲藝表達形式。其三,浙江曲藝表演者權內容複雜,大體包括:浙江曲藝表演者精神權,如表明身份權、公開表演權、保護曲藝表演完整權、展示權、助他權、其他權;浙江曲藝表演者物質權,如公開表演獲益權、複製權、公眾傳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轉讓權、許可權、獲益權等;浙江曲藝表演者綜合性權,如補償權、二次利用權、轉售收益權、表演者追索權、出租權、惠益分享權。最後,浙江曲藝表演者權主體外延的相對有限性。由於浙江曲藝更多的是民間表演者藝術,表演者需要在遵循曲種藝術本質規律的前提下,具備堅實的說功、唱功、做功和高超的摹仿力,還要有自編、自導、自演以及評論、造“噱”能力。這些條件,客觀上限製了曲藝表演者的範圍。至於浙江曲藝表演者權性質,是一種表演者權,是曲藝表演者的獨立權利。

表演者權傳承保護浙江曲藝藝術本體

在一個“地球村”、網絡化時代下,浙江曲藝領域出現了諸多尷尬:諸多曲藝節目本質不是曲藝,某些“新曲藝”更似“大眾娛樂”,一些“傳統絕藝”表演實屬藝術糟粕,造成曲藝“邊緣化”、“本體雜耍化”、“審美感官化”;進入新世紀,曲藝進一步被解構,曲藝的要素及藝術本體的藝術元素,都被解構為獨立商業要素,浙江曲藝存在被扭曲和變形之虞。為此,作為一種曲藝保護製度,曲藝表演者權的首要功能是保護浙江曲的藝術本質特征。曲藝作為中國最具民族特點的表演藝術形式的集成,其本質特點是“以口語說唱故事”,它以“說”和“唱”為主要表演手段,演員“一人多角色”表演、能動性強,具有極強的“召喚藝術”特性。

曲藝發展曆程說明,在曲藝藝術生產力各種要素中,表演者的素質和權益狀況是曲藝繁榮與否的根本性因素。現在,僅存的曲種專業表演團體,同時扮演著曲藝產品生產者和流通經營者雙重角色,為了維持生計,它們傳承曲藝藝術的功能無法正常發揮。當曲藝表演者自己利益沒有保障,在當代曲藝行業倫理中,浙江曲藝的未來是不難想象的。而浙江曲藝表演者權製度,可以充分激發曲藝表演者創作和傳承曲藝藝術原動力,因為任何一種權利是主體得到的社會回報,“就其目的而言,它是滿足人們利益的一種手段。”為保護和體現自身利益,表演者在表演曲藝過程中努力保持曲藝藝術本真;而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曲藝的表演“作為客體的藝術成果,經主體的選擇、創意和製作,一般都以文化價值或經濟價值為其存在的前提。”尊重並保護曲藝表演者權,能夠促進表演者在表演過程中自覺堅守曲藝特質,在曲藝傳播中監督使用者張揚曲藝本體。在市場經濟環境下,繁榮浙江曲藝麵臨各種挑戰,但隻要抓住曲藝的本體特征,活態“草根”回歸曲藝觀眾需求,強化曲藝的藝術本質特征,浙江曲藝就能夠實現自身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