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回首已成陌路人(11)(1 / 3)

白蓁蓁記得第一次看到蔥白的《有種距離,叫執子之手》裏說的那句:“世界並不公平,男人步伐大,前行快。要想不被落後太遠,女人隻能更加辛苦。 責任中不放棄自我,付出時堅持成長。可以短暫地依靠他喘歇,卻不能一勞永逸地靠著他安享。記得,一丈之內他是你的夫。落後太遠,他便牽不到你的手。這是與子偕老的距離。”並沒有覺得這會是一個問題,她和陸鳴玄之間的最大問題。以前陸鳴玄是有問過她,萬一哪天,她要是走得太快,他追不上了怎麼辦。她也記得她笑得一臉燦爛,回答他,她會在前麵等他。可事實是,她等了很久,非但沒看到他努力追上來,反而是漸行漸遠……死生契闊,與子成說。最終不過是一句空話。執子之手,與子偕老。最終敵不過兩顆心越來越遙遠的距離。

就在白蓁蓁快要失去耐心時,陸鳴玄的離婚協議終於像是經過了二萬五千裏長征般地躺在了她的收件箱裏。

“……男、女雙方於2015年9月9日 雙方在 徐彙區 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婚後無育有子女。現因夫妻感情不和,自願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女雙方均自願離婚:

1、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自願簽訂離婚協議。

2、簽訂本協議時雙方明確該協議的權利義務內容,自願接受本協議內容的約束。

3、雙方簽訂本協議時,無智力及精神異常,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有效。無強迫和威脅等違法行為與情形存在。

二、夫妻婚前財產處理:

1、雙方共同確認:雙方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婚前所有的固定資產、存款、股權、投資等一切資產歸各自所有,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並進行權利主張。

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1、夫妻存款:

男方名下現有女方母親贈與男方的6萬元整,另男方的存款 6萬元整 (男方父母贈與夫妻雙方各1萬元整,婚禮酒店退還與男方的1萬元整押金,男方銀行賬戶內的3萬元整)共計12萬元整全數給予女方,女方則不需要支付男方任何財產,當女方在拿到男方給予的12萬元整資產後即表明夫妻雙方財產分割完畢,雙方不得再向對方提出任何財產分割的事項。

四、其他條款處理:

1、男方應給予女方總計拾貳萬元整,現男方已給予女方陸萬元整,還有女方母親贈與的陸萬元整沒有給予女方,在此男方承諾在當天離婚手續辦完之後立刻交於女方手中,如有違約男方後果自負。

2、本協議內容均采用打印文本,除簽字部分外,塗改、書寫無效。

以上協議是雙方真實的表態,一式三份,自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後生效。

……“

白蓁蓁看著這份連小學生水平都不如的離婚協議書,暗自翻了個白眼,這就是自命不凡的陸少爺耗時兩天的東西麼?如果真拿著這份協議去民政局不被趕出來才有鬼了,而且這位大少爺還真是算進不算出的,早被他花完的錢以及都講明白了的事情落在白紙黑字上的時候還是想著占便宜,還是要用讓別人以為他有多大度的麵子工程偽裝自己。況且處理資金的方法也太詭異了,擺明了就是隨時賴賬嘛。另外,他難道連數字書寫的基本常識都沒有麼,一會兒大寫一會兒小寫,果然還是個法盲。白蓁蓁壞心的想若是拿著這份協議書去民政局估計可以坑死那位自作聰明的少爺。

“……男、女雙方於2015年9月9日 雙方在 徐彙區 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婚後未生育子女。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男女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原則,經協商一致,就雙方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男女雙方無夫妻共同財產,無夫妻共同債權。

三、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四、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五、夫妻雙方不存在生活困難需要幫助的情況。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