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雲南之旅(二)(1 / 2)

第二天白天,小豔和小莊去祭奠了共同的父親,他們燒香的時候,吳放歌就在一二十步遠的地方等著,等祭奠完了,他注意到,兩個孩子都哭了。

晚上,小豔擺了幾桌席宴請鄰居,也請了繼母,卻沒請那個賣肉的,小莊也不說話,那意思是既不是你爹也不是我爹,請他幹嘛?不過既然人家是兩口子,又是個厚臉皮,哪有不來的道理?喝了幾杯又胡說八道,總是誇吳放歌既英俊又能幹又有錢,這話要是平時說說也就罷了,偏偏此時吳放歌是以小豔的養父的身份出現的,而這些詞兒就不是誇讚養父的詞兒,多了幾分曖昧,讓人不由得浮想聯翩。可小豔卻不在乎,反而大張旗鼓地說:“對呀,天下的爸爸也比不上我這個爸爸,隨便哪方麵。”

吳放歌就有點慘了,隻得隨時把和衛豔的故事講了一遍又一遍,不過他曆來伶牙俐齒,到也把幾個老娘們兒講的眼淚滿眶,後來也成了他的義務宣傳員。宴後,自然是又回酒店住,那個賣肉的很誇張地笑著說:“哎呀,孩子大了,家裏留不住了啊。”可沒人理他。

又過了一夜,吳放歌沒出門,在酒店裏看了一天的電視,小豔帶著小莊去逛街,裏外三新的都換了,晚上和老同學聚會,很晚了才回來。一想到第二天就要走了,心裏酸酸的,於是又和小莊聊了半晚。最後小莊動情地說:“姐,我對不起你。”

小豔笑著說:“你有哪兒對不起我的?”

小莊說:“小時候我老欺負你,還告你黑狀,現在我算是設身處地的明白了。”

小豔歎道:“不是都說好了不提以前的事兒了嗎?你再熬個幾年,等姐大學畢業工作了,姐照顧你。”說著說著,倆人眼睛都紅了。

可最終到了離別的時候,繼母和那個賣肉的還有幾個鄰居都來送行,小莊卻躲在一旁蹲著不出聲,任憑別人怎麼喊他過來道別也不過來。小豔隻得過去哄了哄他,又從自己的零花錢裏拿了五百塞到他手裏,並讓他‘聽媽媽話’說完才揉著眼睛上了出租車。可就在出租車發動的那一刹那,小莊忽然追著車跑了起來,哭喊道:“姐,你別走啊,姐,你別留我一個人在這兒啊,姐啊……”

車內,小豔也是淚流滿麵,吳放歌問道:“要停車嗎?我那也多一個人吃飯。”

“不!”小豔雖然流著淚,卻堅定地說:“不用停,他是我的責任。”

吳放歌聽後欣慰地說:“你啊,長大了。”

小豔此時卻覺得渾身酥軟,一點力氣也沒有,身子一歪,靠在了吳放歌的肩頭。

回到昆明又住了一夜,吳放歌建議道:“要不咱就在昆明玩兒幾天吧。”

小豔嘟嘴道:“幹嘛,你不想我媽啊。”

吳放歌笑道:“怎麼不想,是看你回了趟老家,整天哭喪個臉,這又去看你媽,肯定也是眼淚一籮筐,所以想中和一下,讓你開開心心的去嘛。”

小豔笑著說:“我沒事兒了老爸。隻要一離開那地兒,我就好了。”

吳放歌見她那樣子真的沒事兒,於是就隻在昆明待了一天,白天去翠湖公園玩了玩,又想起當年自己在這裏找夏冰和王娟要簽名的事兒來,暗笑不已,然後又覺得遺憾,因為搬了幾回家,那簽名已經找不著了(當然找不著,因為當時就沒簽在本子上嘛)。吃飯時吃的是花宴,菜肴全是各種可食用花卉做成的。吳放歌覺得味道一般,但是卻很新奇。晚上又在酒店睡了一夜,第二天這才坐長途車去了邊境上的烈士陵園。

陵園不遠處的小客棧這些年又返修了一次,規模和裝修都和往事不可同日而語了,而且經管客棧的綽號‘瘋子’的鄭常仁,目前也基本恢複健康,知道自己是經理,而不是什麼勞什子主任了。不過他還是把客棧打造的跟個軍營似的,員工個個都穿製服(仿製軍服),一般員工的肩膀上是杠,中層領導的肩膀上是星,早上有升旗,晚上有熄燈號,甚至還有一隻小小的軍樂隊,總之,鄭常仁現在就生活在這個小小的世界裏,就仿佛從未離開過軍隊一般。有時有遊客或者來的比較少的烈士家屬不知內情的,還真以為這裏是個軍隊的分支機構呢。

老戰友重逢,自然開心無比,不過酒宴緩行,先得去祭奠,這也是多年的規矩了。

吳放歌每次來祭奠都是大手筆,此次也不例外,祭品就用了兩輛皮卡才堪堪裝下,場麵隆重的像個‘公祭’。當然了,最大的重點還是在衛豔那兒。

等熱鬧的場麵都完了,吳放歌就帶著小豔來到衛豔的墓前,看著那墓碑上的照片,他就沒由來的心痛,半天都沒說出話來,最後還是小豔先說:“媽,我和爸來看你了……”不過話說完一半兒,也說不下去了,忽然抱著吳放歌哭著說:“爸,我想媽媽和我們一起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