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好運氣的終結往往會成就另一個人的事業,比如騙子楊智就成就了周國江。
原本周國江是公安局老局長很看重的部下之一,隻可惜自己不爭氣,太急於露出尾巴了,所以仕途受創,差點連警服都穿不成了,如果不是吳放歌返回金烏的話,他這輩子也就這樣了,可以說是吳放歌幫了他一把,他才有了今天的地位和成就,可也不過如此了,當年一起在老局長麾下的同事,最次的也都當上相當於縣區級政法係統的領導,可這次破獲楊智特大敲詐、詐騙案件卻讓他揚眉吐氣,知名度一下子就高了起來,特別是這個楊智還是個越獄在逃犯呢。盡管後來案子越辦越大,甚至還牽涉到了臨近的幾個省,可周國江這個最初的案件承辦者的地位卻是不可動搖的,即便是以後去了專案組也是一樣,甚至還牽涉出了一大批腐敗案件,真是幾人歡樂幾人愁。案子足足辦了半年的時間,直到上麵有人說:“差不多了。”才停下來。
周國江載譽歸來後,不久就提了郊縣的公安局副局長,(官麵上還是說的協助工作),臨走前把所有的好朋友都聚在一起大吃大喝了一頓,算是狠狠的出了一口黴氣。飯後,又悄悄的約吳放歌和雲柔在一起商量事兒。
多虧了周國江上下奔波,金烏總算是沒因為騙子的事糟幾個人,對於這一點,金烏的幾個頭頭也很滿意,畢竟屬下糟的人太多,做領導的麵子上也過不去。而周國江也沒走幹路,砸在手裏的錢除去上下打點的,還剩了六七十萬。這些錢顯然是不能退回去的,退回去反而證明送錢的官員心裏有鬼,隻要不提這件事,那些官員就謝天謝地了,隻要平安無事,這些錢送誰不是送啊,當然了也有不懂事的依仗著自己可能和承辦人有些私人交情,上門來想把錢要回去的,對於這樣的人,錢是一定要退的,隻不過前麵退了,後麵就有紀委或者反貪局的人找上門去了,這回是真的。沒辦法,按照何海豹的話來說是:自己蠢的到家了。
既然有前車之覆,後麵的人也懂事了,反正也是送出去的錢,就當買平安了,所以周國江等案子辦完了,手裏還有六七十萬。可他知道,這些錢不全是他的,至少不能一個人獨吞。
吳放歌和雲柔在這次的案子裏,出謀劃策,提供證據出力不少,和周國江形成了一個鐵三角,是達成此次事件的不可或缺的部分,所以錢該分的還是要分的。
周國江把錢分成了三份,兩份分別是二十萬,一份是二十七萬。並說:“兩位,我就明說了,我要這份多的,不過話說明白,上下打點啊,我手下警察的獎金啊什麼的也就從我這裏出了,你們沒意見吧。”
吳放歌笑道:“能有什麼意見啊,其實就這點錢我都懶得要,要不你拿回去都給弟兄們多分點吧,俺現在的房價,這些錢也就買個單間兒。”
雲柔白了他一眼說:“憑啥不要,蒼蠅雖小也是肉呢,而且辦這案子咱們也有份的。”
吳放歌其實對這些‘髒錢’很不感興趣,可是在有些情況下,該拿的錢不拿,反而會引起他人的疑心,畢竟周國江這個人腦有反骨,當年幫那有蓉的忙,臨了還要強迫和人家‘來一夥’。不是個最值得信任的人。所以客氣了幾句之後他還是把錢收了。畢竟‘一起分過贓’也算是三大鐵交情之一。
周國江見他收了錢,心裏挺高興的,又隔了幾個月,楊智被複核死刑,到刑場上吃了槍子兒,琢磨著到地獄越獄去了,相關人等包括沈綺之類的即是受害者有些有責任的人,因為知道的不多,所以判的也大多不重,沈綺更是隻開除了公職了事,這樁案子算是圓滿結束了。
不過表麵上看上去,周國江和吳放歌等人的關係是越發的好了,但骨子裏卻又帶了三分防備,因為作為警察,他不是笨蛋,有很強的證據意識,他深知吳放歌和雲柔沒有把所有的證據都交給他,手裏還捏了更重要的東西。
吳放歌手裏當然還有更重要的東西,首要的就是監控錄像,這個當然不能給,別的不說,你個開酒店的,在客房裏裝監控本身就有問題,更不要說其他。
雲柔拿了二十萬,這筆前對她來說說多不多說少不少,到也是筆補貼,但心裏總還有些不甘,等周國江走了後就問吳放歌:“你說姓周的還汙了多少錢啊。”
吳放歌笑道:“你問這幹嘛?都是過去的事了。”
雲柔說:“心裏總覺得不痛快,我可不像你啊,家大業大的。”
吳放歌笑了一下,繼續低頭辦公,隔了幾秒鍾才說:“三四十萬吧。”
雲柔馬上就說:“就知道這家夥貪,不然咱們每人至少還能分十幾萬呢,我家新房子的裝修錢就有了。
吳放歌淡淡地說:“我是說每人還能分三四十萬。“
雲柔倒吸一口冷氣說:“天,這家夥也太黑了吧。“
吳放歌說:“不黑,這錢其實等於是我們倆花了,買太平,畢竟直接辦事的是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