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評估與稅務稽查的協同
會計與金融
作者:鄭涵少
【摘要】納稅評估與稅務稽查均是稅收征收管理的重要手段和環節。納稅評估通過為納稅人提供納稅服務來提高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稅務稽查則通過處罰來促進納稅人依法納稅。兩者之間有區別,同時又存在緊密聯係,是稅收征管中的兩個相輔相成的環節。本文意在分析兩者當前協同中出現的問題,並提出促進兩者協同的建議。
【關鍵詞】納稅評估,稅務稽查,協同,建議
一、納稅評估與稅務稽查的概念定義
建立稅收分析、稅源監控、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四位一體”的良性互動機製,對於新形勢下抓好稅收征管工作,努力提高征管工作的質量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其中,納稅評估是指稅務機關在日常稅源管理過程中對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情況,運用各項數據進行指標計算,再與已確定的指標預警值進行對比分析初步判斷其申報情況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而對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程度和信譽等級作出評價,並對經評估分析有疑點的納稅人分別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的一係列活動。稅務檢查是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稅款義務以及執行稅法規定等情況進行管理監督的活動,它包括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和稅務稽查三種形式。其中,稅務稽查作為稅務檢查的一種形式,是指專門的稅務檢查機構對納稅人涉嫌偷稅、逃稅、騙稅等違法行為所進行的執法性檢查。
二、納稅評估與稅務稽查協同中存在的問題
(一)納稅評估工作處於較淺的層次,無法滿足稽查部門選案的需要
1、從事評估的稅務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能力目前還難以滿足工作需要。評估工作要求稅務人員具備豐富的財會、統計、稅法和計算機等知識,具有較高的財務分析水平,具有準確的判斷力和敏銳的觀察力,能夠從各類資料中發現疑點,並通過約談等方式進行處理。目前,從事納稅評估工作的人員大多來自稅務稽查或其他部門,雖然有一定的業務基礎和工作經驗,但大多未進行過相應的培訓和專業訓練,專業能力存在一定的欠缺,易於使評估工作流於形式,僅處於看表對數的淺層次。
2、涉稅信息情報搜集、整理、提煉、利用工作尚未有效開展。信息化建設的大力發展給部門間信息傳遞和共享提供了良好的條件和環境,但目前評估工作的主要依據仍是納稅人自己提供的申報材料,對其他方麵的數據和信息,稅務機關內部尚無專門的機構進行綜合管理和協調,這使得大量的涉稅情報信息不能充分有效地利用,也無法發揮納稅評估作為稅務稽查前置環節的“過濾”作用。
(二)稅務稽查部門的檢查結果不能及時有效地反饋給納稅評估部門
目前普遍存在的情況是,納稅評估給稅務稽查提供一定的案源,但稽查的部分自主選案、自主檢查的結果以及評估部門移交給稽查的案件的處理結果,都沒能通過有效的信息反饋機製反饋到納稅評估部門,這種單向溝通的現狀無法起到促進納稅評估質量提高的作用,更無法達到通過促進納稅評估工作從而提高稅務稽查工作效率的目的。
三、促進納稅評估與稅務稽查協同的建議
(一)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提升納稅評估水平,確保提供案源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