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支付寶服務產品的使用對象、流程與內容(1 / 2)

支付寶服務產品的使用對象、流程與內容

經濟研究

作者:閔亦傑

【摘要】近年來,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十分迅速,作為電子商務的一部分,以“支付寶”為代表的第三方網絡支付手段應運而生。本文即從服務營銷學的角度,分析“支付寶”所麵對的消費者群體、真正價值及營銷策略,以期為第三方網絡支付手段的發展提供參考。

【關鍵詞】支付寶,支付寶產品的使用對象,支付寶產品的流程與內容

一、公司介紹

在分析“支付寶”的性質之前,筆者認為有必要就“支付寶”所屬的企業做一個介紹並對其發展曆程做一個回顧。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是國內領先的獨立第三方支付平台,由阿裏巴巴集團CEO馬雲先生在2004年12月創立,是阿裏巴巴集團的關聯公司。支付寶致力於為中國電子商務提供“簡單、安全、快速”的在線支付服務。為方便起見,以下,筆者將支付寶(中國)網絡有限公司簡稱為支付寶公司;將其所提供的服務稱為支付寶服務。

同時,下文中,筆者所謂的“買家”等同於“終端消費者”,“賣家”等同於“網絡店商”。

二、“支付寶”服務產品的對象、流程與內容

“支付寶”作為占有很高市場份額的第三方網絡支付手段,在分析其營銷方式、策略之前,筆者認為有必要對“支付寶”的用戶情況、使用流程等背景進行介紹。並以此為基礎,分析得到“支付寶”所提供服務的真正價值。

2.1支付寶服務的使用對象

根據服務麵向對象的不同,服務企業可以分為“B2B”和“B2C”兩類。前者是指企業服務的對象主要是公司、組織等用戶,後者則是指企業直接麵對終端消費者。

具體地講,對於“支付寶”服務的對象,更多的人傾向於認為“支付寶”的使用者是進行網絡支付的終端消費者(買家)而非網絡店商(賣家)。形成這種印象的原因主要是因為在網絡上,買家與賣家都需要使用支付寶客戶端,但是買家數量千倍的多於賣家。

然而,筆者認為,“支付寶”公司真正的用戶是那些直接為“支付寶”帶來利潤的賣家,而不是間接地承擔這部分費用的買家。得出這樣結論的原因如下:首先,從“支付寶”的收入項目上看,其主要收入來源有兩個部分,一是從零散賣家的銷售收入中按比例收費,二是向大賣家一次性的收取使用費。在整個過程中支付寶並沒有向消費者收取任何費用。其次,從所承擔的任務環節上看,“支付寶”提供的主要是終端消費者與網絡店商間的中介工作,是由賣方通過類似“格式條款”的方式指定的、被買方接受的。“被賣方指定”這一環節是第一性的,“被買方認可”這一環節是第二性的。

通過以上分析,筆者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支付寶”是一家主要為網絡店商服務的企業,而不是為終端上的消費者服務的企業。此外,數據顯示,“支付寶”的用戶大多集中在零售,特別是中低端零售領域,因此,我們可以更進一步的這樣認定:“支付寶”服務主要麵對的對象,是從事中低端零售業的網絡店商。

2.2支付寶服務的使用流程。讀者可以清楚的獲知“支付寶”服務的流程。

一般來說,在買方看中賣方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與之接洽後,約定通過“支付寶”方式付款。其後,“支付寶”所提供的服務分為以下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