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對企業無形資產問題的幾點認識
經濟研究
作者:羅娜
【摘要】我國現行的企業會計準則對無形資產的核算等方麵存在一些不足,本文就如何規範和完善無形資產的確認、計量、披露製度作一些淺顯的分析。
【關鍵字】無形資產核算,計量,自創無形資產,披露
新經濟形勢下,雖然我國現行的企業會計準則對無形資產的核算、計量、披露等作了明確規定,在體現無形資產的變化和發展,維護正常的會計秩序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實際工作中,現行的無形資產核算範圍、計量和信息披露製度還存在一些不足,本文擬就如何完善無形資產的確認、計量、披露製度作一些淺顯的探討。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無形資產的核算範圍較小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對無形資產的核算內容采用了列舉法,認為無形資產主要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等,而國際會計準則第38 號《無形資產》中對於準則規範的內容則是采用排除法。本人認為這種做法導致一些擁有核心競爭能力的企業賬麵資產總額嚴重低估,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企業財務狀況,尤其是在知識經濟環境下,無形資產在企業資產中所占的比例日趨增加,基於會計的穩健性原則,對自創的大多數無形資產不予確認,會使企業資產的賬麵價值與實際價值產生巨額差異,導致會計信息嚴重失真,不能全麵客觀反映財務信息。
(二)無形資產的計量不全麵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自行研發的無形資產其入賬價值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律師費等費用確定;取得前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應於發生當期確認為當期費用,可見自創無形資產的價值並非為取得該項無形資產的全部成本,而隻包含了無形資產取得時的附著成本。這勢必會造成企業巨額的研發費用計入當期費用會影響企業的當期利潤,從而影響企業利潤指標的實現,影響對企業高級管理層的業績做出客觀評價。對於自創的無形資產如果不能進行價值確認與計量,還會影響職工的創造發明的積極性,從而影響到企業的人力資本,削弱企業的競爭力。
二、規範和完善無形資產準則
(一)擴大無形資產的核算範圍,規範確認
借鑒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本人認為,企業應將符合無形資產定義,並同時符合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項目確認為無形資產。也就是說“項目”首先為企業擁有或控製,其次屬於企業非貨幣性,隻要這些“項目”能夠單獨辨認,而且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其成本能可靠計量的話,均應確認為無形資產。
具體來說,一是市場基礎資產,即與顧客結構及市場因素相關的無形資產,包括品牌的信譽,企業品牌、服務品牌; 與客戶的關係,如長期客戶、銷售網絡、分銷渠道。二是員工基礎資產,即與企業員工業務能力及創新能力相關的無形資產,包括員工的業務能力、職業水平等。三是組織管理資產,即企業在組織協調、管理溝通等方麵相關的無形資產。如獨特的企業文化、企業管理方法、融資關係等。四是知識產權創新資產,即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明創造的高新技術或技術訣竅,除會計準則中列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