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個稅遞延型養老金計劃的流程再造設計(1 / 2)

個稅遞延型養老金計劃的流程再造設計

經濟研究

作者:李齊鳴

【摘要】養老金市場的多樣化發展是一個國際趨勢,筆者從基本原則、模式選擇、適用對象、繳費額度、投資營運、領取方式、納稅方式、征管程序幾個方麵進行具體設計中國特色延稅型養老計劃,並提出幾點預期可實現的積極目標。

【關鍵詞】個稅遞延型養老計劃,國際借鑒,案例分析,財稅製度,機製設計

一、我國養老保險體係稅收待遇現狀

我國的養老保險體係主要分為三支柱:第一支柱是社會養老保險;第二支柱是企業年金製度;第三支柱為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第一支柱由於空帳、曆史債務等問題造成的資金缺口、有限的保障程度已經讓大家對其應對人口老齡化高峰的到來失去了完全的信心,所以,發展第二三支柱成為現在我國完成養老任務的一個重要突破口。國家對兩支柱激勵和發展的重要基礎是在稅收優惠政策給予支持。

二、我國養老保險體係稅收政策的模擬設計

在我國養老保險發展現狀和稅收製度國情下,借鑒國際經驗,整體構想是基本養老保險依舊采用進行中的EEE模式;第二支柱企業年金DC計劃下的個稅遞延養老計劃,即由TEE模式轉化為EET模式:企業繳費可以固定在5%稅前列支,這樣額度的統一可以實現公平性,方便跨行業的攜帶和銜接,個人繳費則實現個人所得稅的遞延,充分調動參與積極性。第三隻柱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加入個稅遞延計劃EET:研發稅延屬性的特定養老產品。

基本原則:其一、公平性原則,在計劃設計中涉及到的額度限製、階層覆蓋等細節要體現製度的公平性;其二、法律強製性原則,通過立法規定稅收優惠的條件、額度,規定養老金的領取條件,規定對提前領取等情形的懲罰措施等。通過立法可以保證製度的執行力和延續性,立法權威性提供的安全感還能夠提高人們的購買意願;其三、稅務平衡原則,這是該計劃設計最基本的原則。

模式選擇:個稅遞延分為稅基遞延和稅額遞延兩種類型。在稅基遞延方式下,若未來稅率隨收入水平提高而調整,則意味著可能減少或免除延遲的個人所得稅,需要突破現行稅製;在稅額遞延方式下,僅涉及改變征稅方式,未突破現行稅製。從促進商業養老保險消費的角度,建議采用稅基遞延模式,“稅基遞延”方式,領取階段根據當期稅基稅率納稅。

適用對象: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可以作為最初的試點人群,因為他們已經形成較完整的薪酬體係,對稅收征繳和優惠政策的發揮更方便可行;未達到征稅基點職工可以建立特殊賬戶,確保他們享受EEE模式;靈活就業者可以借鑒德國裏斯特改革,采用國家給予定額補貼的方式。適用對象的選擇是體現公平性一大標準。

繳費額度:繳費額度的規定的流程設計的關鍵。首先,設置免稅上限,避免避稅行為和多投造成重複享受優惠,經測算,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替代率達到10%時,各類職工每月繳費額多數集中在400元至1100元間,建議在此區間內設置個稅遞延的繳費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