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高校負債及債務風險管理
管理縱橫
作者:石立敏
【摘要】自從1999年高校實行大規模擴招政策以來,高校貸款在我國公辦高校中開始大麵積鋪開。隨著高校貸款的逐步升級和還貸期的日益臨近,一些曾經“隱蔽”的危機開始顯現出來,高校的財務風險和財務困境逐漸突顯,並呈現日益加劇的態勢。如何認識這些風險問題,如何去規避債務風險問題稱為目前普通高校所麵臨的重要問題。
【關鍵詞】高校負債,風險管理,風險評價模型
一、高校貸款負債的現狀背景
1、高校貸款的現象
1999年,中國銀行與清華大學正式簽署了“銀校全麵合作協議”,向清華大學提供了10億元的授信額度,邁出了國內以商業銀行總行名義與高等院校建立合作關係的第一步。此後建行、工行等多家銀行在全國各地紛紛與高校開展合作,普通高校貸款的現象十分普遍。與獲得教育經費較多且有保證的教育部直屬高校相比,省屬高校是高校貸款的主力軍。
2.高校教育經費來源現狀
從中國高校近幾年經費構成變化來看,隨著全國高校收費的並軌,收費能力明顯增強,學費收入占全部教育經費的比例得到了較大幅度的提高,高校的預算外融資部分主要來源於學費的快速增長。目前高校的學費和雜費的大幅度增長,給接受大學教育的學生及其家庭帶來了沉重的負擔,已經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社會團體和個人辦學及其社會捐贈和集資辦學經費雖然每年都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但是相當有限,比重不高。
二、高校過度負債引起的風險
(一)高校債務風險的成因
1.政策風險。政策風險主要指國家政策變化對高校產生的風險。貸款要受到國家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和教育發展政策的影響。比如,當國家采取鼓勵高校擴大發展的時候,政府往往會出台一些列優惠政策,如貸款貼息等,這時高校的貸款風險是比較小的;另外宏觀經濟形勢的好壞也直接與學校的風險聯係,當經濟整體不景氣時,相對於企業來說,高校的收入相對穩定,銀行對高校貸款是比較積極的,甚至不需抵押就可獲得。相反,若經濟景氣,銀行就會轉向其他高利潤的行業,對高校貸款就會有各種條件要求,學校的貸款風險相應就會增大,籌資風險出現,學校的資金鏈會斷裂,這將嚴重影響高校的建設和發展。
2. 信用風險。我國現行《擔保法》規定,學校的教育設施不得抵押,這阻礙了高校以教育設施作為抵押獲得銀行貸款。雖然當前財政部門是高校經費的主要承擔者,但《擔保法》明確規定國家機關不得作為擔保人,這就排除了財政部門為高校融資進行擔保的可能性。目前很多高校獲得了銀行的信用貸款,這是靠高校的品牌、經濟交往中樹立的良好的信譽和教育事業廣闊的發展前景換來的。但是銀行是一個盈利組織,高校的還款能力始終是其關注的焦點,如果學校到期不能償還債務,必然降低其在銀行的信用等級,不但會有失去信譽的風險,還會造成後續貸款的困難直至資金鏈斷裂,給學校造成困難。
3.高校會計信息失真導致的風險。當前高校會計製度實行的是“收付實現製”,完全不同於企業實行的“權責發生製”。在這種會計製度下,應收及暫付款不能完整體現學校實際債權。高校的暫付款,絕大部分是墊付款未核銷數,實際上已經形成了支出。與此相反,從理論上應計入“應收及暫付款”的學生欠費款項,如學生欠繳的學費、住宿費卻沒有計入。因此在考察高校的實際償債能力時,有關的會計信息會產生偏離事實的假象。其次,高校的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所有的資產不計提減值準備。這樣高校對外提供的財務報表所反映的資產價值被誇大,如果以此作為決策的會計信息依據必然產生一定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