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從布坎南的“政府失敗論”探討我國的小產權房問題的形成(1 / 2)

從布坎南的“政府失敗論”探討我國的小產權房問題的形成

理論探討

作者:張耀金

【摘要】小產權房從最初的農民出賣自己宅基地上的自住房獲取利益到今天的村集體組織或開發商與村集體合作在集體土地上建造“商品房”二獲取利益,其性質和規模已不可同日而語,本文主要從政府的角度討論我國小產權房問題形成的原因。

【關鍵字】小產權房,政府失敗,形成原因

2012年2月,國土資源部發言人首次表示將於2012年開始試點清理小產權房,這說明政府終於開始要對這個老大難問題動手了。按照布坎南的公共選擇理論,政府在小產權房的形成和發展過程中是一種“政府失敗”的表現。其中包括小產權房形成過程中政府的公共政策失效,政府尋租及腐敗、政府工作機構效率低下等。本文主要運用公共選擇理論中的“政府失敗”的角度來討論小產權房形成的原因。布坎南認為,如同市場本身是有缺陷的,市場會失靈一樣,政府的行為同樣有其局限性,政府同樣會失敗。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市場解決不了的事情,政府也不一定就能夠解決好,而且還有可能在政府的幹預下給市場帶來更大的損失和災難。

(一)公共物品供給的低效率導致小產權房泛濫

小產權房的形成說到底應該還是市場的失靈,也就是說從市場自身的角度無法解決小產權房的進一步發展。市場機製在解決問題的時候通常不會考慮到這種方法是不是符合國情,是不是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就像布坎南提出的政府失敗是以經紀人的假設為前提的,市場通常都是以利益為準則的。

(1)公共物品的估價或評價很困難。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物品所追求的不是經濟效益而是社會效益,而社會效益是很難準確來衡量。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應該提供多少公共物品是無法衡量,這可能導致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時很隨意。我國目前也在大規模建造保障房,廉住房和限價房,但是修多少才算是合理的,這個難以計算,這樣對地方政府在提供保障房這樣的公共物品的數量難以監督。

(2)政府壟斷了公共物品的供給,缺乏競爭機製。提供公共物品始終是政府的事情,沒有其他機構可以代替,當然這也是政府不可推辭的職責。市場競爭迫使私企設法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而政府卻沒有這樣的競爭機製,使得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時對成本的控製是比較隨意的。我國保障房的建設就存在這樣的問題,到最後保障房的建設已經不是為了提供公共物品而成了個別官員從中謀取利益的機會,保障房建設的成本控製自然難以實現。

(3)政府機構及官員缺乏最求利潤的動機。私企有最求最大利潤的動機,而政府沒有。政府及其官員不能把利潤占為己有,沒有最求利潤最大化的動機。我國在保障房建設中,地方政府的目標不是利潤的最大化而是以此來增加一些官員的升遷機會和擴大自己的勢力範圍。提供的保障房等公共產品往往也不是最低成本的和合理數量的。

(4)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有無限的財力物力去提供公共物品。我國是發展中國家,盡管經過改革開放30多年的發展,國家的經濟狀況得到極大的改善,但是對於一個發展中國家來說政府的力量還是有限的,不可能為社會的提供所有的公共物品。而在一定程度上需要社會力量的介入,不僅能有效地利用資源還能為政府減輕負擔。我國的小產權房的建設雖然是不合法的,但是在一定程度上還是起到了平抑房價,減輕政府負擔的作用。從這個角度上說,在政府沒有足夠的財力去建設保障房的前提下小產權房的建設還是有一定的積極意義,怎樣合理使用和引導社會力量是政府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