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所要求的文藝,是作者真實的話,但怎樣才是真實的話呢?我以為不能籠統的回答;因為文藝的真實性是有種別的,有等級的。
從“再現”的立場說,文藝沒有完全真實的,因為感覺與感情都不能久存,而文藝的抒寫,又必在感覺消失了,感情冷靜著的時候,所以便難把捉了。感覺是極快的,感覺當時,隻是感覺,不容作別的事。到了抒寫的時候,隻能憑著記憶,敘述那早已過去的感覺。感情也是極快的。在它熱烈的時候,感者的全人格都沒入了,那裏有從容抒寫之暇?——一有了抒寫的動機,感情早已冷卻大半,隻剩虛虛的輪廓了。
所以正經抒寫的時候,也隻能憑著記憶。從記憶裏抄下的感覺與感情,隻是生活的意思,而非當時的生活;與當時的感覺感情,自然不能一致的。不能一致,就不是完全真實了——雖然有大部分是真實的。
在大部分真實的文藝裏,又可分為數等。自敘傳性質的作品,比較的最是真實,是第一等。雖然自古哲人說自知是最難的,雖然現在的心理學家說內省是靠不住的,研究自己的行為和研究別人的行為同其困難,但那是尋根究底的話;在普通的意義上,一個人知道自己,總比知道別人多些,敘述自己的經驗,總容易切實而詳密些。近代文學裏,自敘傳性質的作品一日一日的興盛,主觀的傾向一日一日的濃厚;法朗士甚至說,一切文藝都是些自敘傳。這些大約就因為力求逼近真實的緣故。作者唯恐說得不能入微,故隻揀取自己的經驗為題材,讀者也覺作者為別人說話,到底隔膜一層,不如說自己的話親切有味,這可叫做求誠之心,欣賞力發達了,求誠之心也便更覺堅強了。
敘述別人的事不能如敘述自己的事之確實,是顯然的,為第二等。所謂敘述別人的事,與第三身的敘述稍有不同。敘別人的事,有時也可用第一身;而用第三身敘自己的事,更是常例。這正和自敘傳性質的作品與第一身的敘述不同一樣。
在敘述別人的事的時候,我們所得而憑借的,隻有記憶中的感覺,與當事人自己的話,與別人關於當事人的敘述或解釋。——這所謂當事人,自然隻是些“榜樣”Model。將這些材料加以整理,仔仔細細下一番推勘的工夫,體貼的工夫,才能寫出種種心情和關係;至於顯明性格或腳色,更需要塑造的工夫。這些心情,關係和性格,都是推論所得的意思;而推論或體貼與塑造,是以自己為標準的。人性雖有大齊,細端末節,卻是千差萬殊的,這叫做個性。人生的豐富的趣味,正在這細端末節的千差萬殊裏。能顯明這千差萬殊的個性的文藝,才是活潑的,真實的文藝。自敘傳性質的作品,確能做到一大部分;敘述別人的事,卻就難了。因為我們的敘述,無論如何,是以自己為標準的;離不了自己,那裏會有別人呢?以自己為標準所敘別人的心情,關係,性格,至多隻能得其輪廓,得其形似而已。自敘憑著記憶,已是間接;這裏又加上了推論,便間接而又間接了;愈間接,去當時當事者的生活便愈遠了,真實性便愈減少了。但是因為人性究竟是有大齊的,甲所知於別人的固然是浮麵的,乙丙丁……所知於別人的也不見得有多大的差異;因此大家相忘於無形,對於“別人”的敘述之真實性的減少,並不覺有空虛之感。我們在文人敘述別人的文字裏,往往能覺著真實的別人,而且覺著相當的滿足,就為此故。——這實是我們的自騙罷了。
相像的抒寫,從“再現”的立場看,隻有第三等的真實性。相像的再現力是很微薄的。它隻是些淩雜的端緒Fringe,淩雜的影子。它是許多模糊的影子,依著人們隨意起的骨架,構成的一團雲霧似的東西。和普通所謂實際,相差自然極遠極遠了。影子已經靠不住了,何況又是模糊的,淩雜的呢?何況又是照著人意重行結構的呢?雖然想像的程度也有不同,但性質總是類似的。無論是想像的實事,無論想像的奇跡,總隻是些雲霧,不過有濃有淡罷了。無論這些想像是從事實來的,是從別人的文字來的,也正是一樣。它們的真實性,總是很薄弱的。我們若要剝頭發一樣的做去,也還能將這種真實性再分為幾等;但這種剖析,極難“銖兩悉稱”非我的力量所能及。所以隻好在此籠統地說,想像的抒寫,隻有第三等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