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自己呢,你也喜歡她嗎?”
“嗯,其實我從小就喜歡她,要不是因為喜歡她的話,我也不會背叛我的父親,帶著她離開那個家。”李曉勇說道,“我和妹妹後來幹脆就住在一起,對外說我們是一對男女朋友,反正別人也不知道我們的真實關係,別人是後來才知道的。那天,我也喝了酒,沒把住,就說了出去,我真後悔啊。後來,我到一家公司工作,做記錄員,我妹妹則找了一份超市收銀員的工作。我們兩個人的工資加起來,不算多,但起碼也可以養得活自己。”
“可是,你們想過將來嗎?你們不能結婚的,還有,難道你們打算生小孩嗎?”我問道。
“我知道。不過,我們不在乎是什麼名分,做不成夫妻,就這樣也很好了。生小孩,有想過,不過,沒這個經濟基礎,當時想,再過幾年生吧。”他笑了,似乎在回憶著那段幸福的時光,“我們已經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七年。七年,這是什麼概念?”
“我知道,七年之癢嘛。一對男女,不管做夫妻還是做同居的男女朋友,七年,這情感都會消失得無影無蹤,然後,就想再找別的異性。”我點了點頭。
這,也就是我不喜歡與某個異性建立婚姻關係的一個重要原因。
婚姻,是愛情的墳墓。無論男女雙方如何相愛,可一旦結婚了,彼此就沒了距離感,最終,被共同生活的一些瑣事給弄得心煩意亂,爭吵不休。愛情,死亡了。婚姻,要麼解體,要麼,就在湊合中度過。
“這麼說,你也已經不喜歡你這個妹妹了?”我試探性地問道。
“不。我依然很愛她,更加愛她了。”他的回答,讓我很意外。
“怎麼說?”
“沒錯,我們在一起生活了七年,其實就跟尋常的男女朋友沒什麼兩樣。”他繼續說道,“我們也會為一些生活瑣事而爭吵,甚至,吵得相當激烈。就在出事前兩天,我們還大吵了一架,我甚至當著那些鄰居的麵,說要打死她!”
“啊?”我愣了,“你們,你們都吵到這地步了啊?難怪,難怪警察會懷疑你啊?這麼說,你是有殺你妹妹的動機了?”
“也許是吧,他們訊問我,就問過這件事情。我不否認,我當時真是氣壞了,真想狠狠給這女人一頓拳打腳踢!”
這女人?他竟然叫自己的妹妹“這女人”?
看來,這兄妹同居在一起,彼此早就把手足之情給淡忘得一幹二淨了,剩下的,也隻有男女之間的那種愛恨情仇了。
在變幻莫測又愛恨糾結的男女情感麵前,親情,隻能靠邊站,成為可有可無的點綴。哪怕,他們是一對親兄妹。
“後來,她就氣得離家出走了。她每次都這樣,她這個人脾氣很暴烈,這一點,就跟我們的爸爸一樣。不,那個家夥不是我們的爸爸,就是那個禽獸!”李曉勇繼續說道。
“女人嘛,沒脾氣是很少的,尤其是現在的女人,那脾氣都大著咧。”我笑了,“我女兒也是一個暴脾氣。”
“你女兒?”李曉勇抬起頭,“多大了?”
“沒,沒多大。”我把話題轉移開去了,這時候,似乎不是聊我家裏情況的時候,“那,你們就分手了?”
“沒有,我們怎麼會分手呢?”李曉勇歎了口氣,“她隻是離家出走了,不過,一般到了第二天,她氣消了,就會回來的,每次都這樣,我都習慣了。再怎麼說,我和她,我和她畢竟也是親兄妹,再怎麼都是割不斷的骨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