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的會計處理
4.2.1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會計處理
一、賬戶設置
企業應當在“應交稅費”賬戶下設置“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明細賬戶,專門用來核算企業應繳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發生和繳納情況。該賬戶的貸方反映企業按稅法規定計算出的應當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借方反映企業實際向稅務機關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餘額在貸方反映企業應繳而未繳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會計處理
1.納稅人發生納稅義務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2.納稅人實際繳納稅款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三、城市維護建設稅會計核算舉例
某飲食服務企業2010年5月31日計算出本月應繳納營業稅為6000元,該企業地處縣城,則本月應繳城市維護建設稅為:
應納稅額=6000×5%=300(元)
則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6月初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銀行存款。
4.2.2 教育費附加的會計處理
一、教育費附加的賬務處理
1.會計科目。
企業繳納的教育費附加,通過“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科目核算。
2.教育費附加會計核算的主要會計分錄。
計提: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上繳教育費附加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二、教育費附加的會計核算舉例
某酒吧當月實際已納消費稅97萬元,營業稅36萬元。則:
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之和×適用稅率=(97+36)×7%=9.31(萬元)
應納教育費附加=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之和×適用稅率=(97+36)×3%=3.99(萬元)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教育費附加。
繳納稅款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