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服務娛樂企業的個人所得稅(2)(1 / 1)

5.2 個人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一、會計科目的設置

對於個人而言,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根本不涉及會計核算問題,因而個人所得稅的會計處理主要指企業代扣代繳職工或其他個人的個人所得稅所涉及的會計核算。

個人所得稅的核算,通過“應交稅費”科目進行,企業應該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個人所得稅”明細科目,具體核算企業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會計處理

1.計算出個人所得稅稅額時(扣繳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2.繳納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三、舉例說明

某影視文化公司一位職工,2010年6月份月工資是2500元,獎金500元,則該雇員3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2500+500-2000=1000(元)

應納稅額=1000×10%-25=75(元)

企業應作會計分錄如下:

(1)支付工資時,計算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額: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2)繳納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某大型娛樂城因業務需要,聘請某裝潢師對該娛樂城進行裝飾,一次性支付勞務報酬費用320000元,則該裝潢師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

應納稅額=320000×40%-7000=121000(元)

該娛樂城應作會計分錄如下:

(1)支付工資,計算出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款時: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2)繳納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