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服務娛樂企業的其他稅種(4)(1 / 3)

6.4 服務娛樂企業的印花稅

6.4.1 印花稅的基本要素與計算

一、定義

以經濟活動中簽訂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文件為對象所征的稅。

二、印花稅應納稅憑證

經濟生活中的各種商事憑證(商事憑證是相關經濟主體之間在經濟往來中發生款項收付和資金流向的證明。發票是我國經濟交往中基本的商事憑證,是記錄經營活動的一種書麵證明,是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權利證照、會計賬簿種類繁多,究竟對哪些憑證征稅呢?印花稅暫行條例中已明確地作了列舉,沒有列舉的則不征稅,應納稅憑證的具體範圍有五大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等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包括單位和個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設立的各種賬冊。

4.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由於目前同一性質的憑證名稱各異,不夠統一,因此,對不論以任何形式或名稱書立,隻要其性質屬於條例中列舉的征稅範圍的,均應照章征稅。有些業務部門將貨物運輸、倉儲保管、銀行借款、財產保險等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亦應按照合同憑證納稅。

三、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

《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根據書立、領受應納稅憑證的不同,其納稅人可分別稱為立合同人、立賬簿人、立據人和領受人。對合同、書據等凡是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共同書立的憑證,其當事人各方都是納稅義務人,各就所持憑證的金額納稅,對政府部門發給的權利、許可證照,領受人為納稅義務人。

四、印花稅的特點

1.兼有憑證稅和行為稅性質。

2.征收範圍廣泛。

3.稅收負擔比較輕。

4.由納稅人自行完成納稅義務。

五、印花稅的申報納稅

1.實行印花稅納稅申報的單位。

繳納印花稅的納稅單位均應對應納稅憑證進行印花稅納稅申報;個人繳納印花稅的,隻貼花完稅暫不實行納稅申報。

2.納稅單位設立專用登記簿包括的內容。

印花稅納稅單位的各項應稅憑證在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同時須自行設立印花稅專用登記簿,將合同名稱、簽訂日期、稅率、對方單位名稱、應稅憑證所載計稅金額,按日、序時逐筆記載,以便於彙總申報及稅務部門監督檢查。

印花稅納稅單位應認真填寫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在規定期限內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3.納稅申報主管部門。

印花稅納稅申報工作均由納稅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並指定專人負責各項應稅憑證的管理、印花稅的貼花完稅工作、按規定填報印花稅納稅申報表。

4.納稅申報方式。

印花稅納稅單位使用印花稅票貼花完稅的,使用繳款書繳納稅款完稅的,以及在書立應稅憑證時由監督代售單位監督貼花完稅的,其憑證完稅情況均應進行申報。

5.申報時間。

凡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售報告表”。

隻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1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六、印花稅稅票

印花稅稅票是繳納印花稅的完稅憑證,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監製。其票麵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分為壹角、貳角、伍角、壹元、貳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9種。

七、印花稅票為有價證券

印花稅稅票可以委托單位或個人代售,並由稅務機關付給5%的手續費,支付來源從實征印花稅款中提取。

八、印花稅的稅收優惠

1.《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下列情形免納印花稅(適用於服務娛樂業):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納印花稅。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書立的書據免納印花稅。

(3)無息、貼息貸款合同免納印花稅。

2.按照有關稅收文件規定,下列憑證、合同免納印花稅(適用於服務娛樂業):

(1)對於企業集團內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體之間自願訂立、明確雙方購銷關係、據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定征收印花稅。對於企業集團內部執行計劃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征收印花稅。(摘自國稅函〔2009〕9號)

(2)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摘自財稅〔2006〕100號)

(3)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摘自財稅〔2008〕24號)

(4)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學校所立的書據,免征印花稅。

(5)對商店、門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業務開具的修理單,不貼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