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公元前390~公元前338年),複姓公孫,名鞅。戰國中期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
商鞅出身於衛國貴族,早年做魏相公孫痤的家臣,公元前361年入秦,得秦孝公重用,“變法修刑,內務耕稼,外勸戰死之賞罰。”(《史記·秦本紀》)商鞅在秦國執政近20年,使秦國一躍成為當時民富強的國家,為秦爾後統一中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因功被封於商邑,稱商君,故又稱商鞅。秦孝公死,惠文王立,有人告其“欲反”乏,惠文王派人捕殺了他,並車裂其屍,滅其全家。
《商君書》也稱《商子》,現存24篇,戰國時商鞅及其後學的著作彙編,是法家學派的代表作之一。
《商君書》的大多數篇章都涉及軍事,其主要的軍事思想可以概括為以下四個方麵。
一是積極主張戰爭。它認為戰國時代是武力征伐的時代,“萬乘莫不戰,千乘莫不守。” (《開塞》)在這個特殊的曆史條件下,戰爭直接關係到國家的生死存亡,要立足天下,稱王稱霸,就必須從事戰爭,“國之所以興者,農戰也。”反對所謂“非兵”、“羞戰”的論調,明確肯定戰爭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戰去戰,雖戰可也。”(《畫策》)
二是農戰結合。它認為,農耕為攻戰之本,因為農業生產不僅為戰爭提供物質基礎,而且人民致力於農耕,才會安土重居,從而為保衛國土而戰。農、戰結合才能使國富兵強。
三是重刑厚賞,以法治軍。“賞使之忘死,威使之苦生……何不陷之有哉!”(《外內》)通過刑、賞要造成人民“樂戰”的風氣,“民聞戰而相賀也,起居飲食所歌謠者,戰也。”(《賞刑》)
四是提出了一些具體的戰略、戰術。主張明察敵情,量力而行,權宜機變,靈活主動。強調用兵作戰要“謹”,反對盲動。注重士氣在作戰中的作用。在《兵守》篇中探討了守城防禦作戰的原則和方法。
當然,《商君書》的軍事思想必然帶有時代和階級的局限性。它鼓吹好戰,將戰爭抬高到壓倒一切的地位,以為戰爭可以解決一切問題,這顯然是片麵的。至於“能勝強敵者,必先勝其民”(《畫策》)的觀點,則反映了它與廣大人民眾尖銳對立的階級立場。
“自治”二字作為一個固定詞組連用,蓋始自《商君書》,在其《定分篇》中,“自治”一詞,凡三見。曰:“天下之吏民雖有賢良辯慧,不敢開一言以枉法;雖有千金,不能以用一銖。故知詐賢能者皆作而為善,皆務自治奉公。”曰:“聖人必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為天下師,所以定名分也。名分定,則大詐貞信,民皆願愨而各自治也。”又曰:“聖人立天下而無刑死者,非不刑殺也,行法令明白易知,為置法官吏為之師以道之,知萬民皆知所避就,避禍就福而皆以自治也。故明主因治而終治之,故天下大治也。”
從字麵的意思看,《商君書》中的“自治”,是指民眾自己治理自己。法家學派中,商鞅一派最重視“法”的功能,他們強調整個社會應在法製的控製之下,依法而行事,吏民皆知法守法,在這個前提下,民眾做好自己份內的職事則可,此即為“自治”。但是,在《商君書》特定的語境下,“自治”仍有自己特有的意涵,即第一,“自治”是法製框架下的“自治”,實際上是法製框架下的無條件順從;第二,從中可能體察出民眾自由和權利的缺失。筆者不揣淺陋,略述其所以,以就教於方家。
二
由上所述,《商君書》所談的“自治”,並沒有凸顯民眾的自由和權利。事實上,《商君書》在富國強兵和穩定的口號下,進一步壓製了民眾對自由和權利的訴求。
在《商君書》裏,君主作為一個明主、作為一個聖人的主要標誌,就是要實現“富國強兵”。《商君書》內所談論的所有問題,基本上都是圍繞這個“富國強兵”這一個核心來展開的,其中論及“強國、國強、國富、強兵、兵強、無敵”的字眼貫穿始終。事實上,秦孝公及商鞅在秦國變法,也正是為了此目的。《更法篇》曰: “法者,所以愛民也;禮者,所以便事也。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是為其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