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聽我談到房子,大眼立刻怒不可赦的說:“媽的,房東那老東西平時看著挺和善,卻一點契約精神都沒有。房租還有半年到期,他說不租給我們了,讓我們提前撤店。”
“總要有原因吧。”
“他要租給之前開棺材鋪的馬利昂。”
“我們和他簽著合同,要是不撤店呢?”
大眼苦笑,說:“安子,你想的太簡單了。不同意可以啊,等房租到期了損失更大。我們現在撤店,房東還可以象征性的補償一些轉讓費,退半年的房租。要是等房租到期,轉讓費肯定是一分沒有。而且不撤店房東三天兩頭來找麻煩,生意還做不做?背後肯定是馬利昂搞的鬼。”
“那你答應了?”
大眼歎了口氣說:“答應了,不答應也沒辦法。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啊。”
“那你準備什麼時候撤店?”
“明後天吧。”
“好吧,到時我幫你。”
無論是作為朋友,還是之前的店主身份,大眼撤店我都不應該袖手旁觀。
第二天下午,大眼找來了搬家公司,商品全部搬到了大店裏,貨櫃和一些沒用的家具全部拉到了二手市場賤賣。
在撤店的過程中,房東和馬利昂都沒有出現,直到把店裏搬空,房東才蹬著那輛二八自行車趕來。
實話實說,在我們租店的一年多時間裏,我對房東的印象非常好,平時沒事他從不來店裏,店裏有事找他也都會第一時間趕來,非常熱心。
可他這次為什麼會辦出這麼敗人品的事?
是馬利昂承諾給他重利?如果真是這樣,問題就更令人費解了,馬利昂為什麼對我們的店情有獨鍾,不惜花高價也要把店鋪拿到手?
難道因為風水?
可整個三角鎮風水好的店鋪又不止這一間,他有必要非從我們手中搶過去嗎?
房東從包裏拿出一張協議和七萬塊錢,說:“把協議簽了,這些錢算是對你們的補償。”
半年房租一萬五,剩餘的五萬五可以折算成是店鋪的轉讓費,以三角鎮現在的行情店鋪轉讓費隻有三四萬,也就是說補償款隻多不少。
協議上寫的很簡單,隻是簡要的敘述店鋪被房東提前收回,並補償的金額數。
大眼在協議上簽完字,收起錢,說:“這些錢是馬得利給的嗎?”
“是。”
我問:“他每月給你多少房租?”
房東不自然的笑了笑,沒有正麵回答,而是說:“我知道這件事是我做的不對,但我也有苦衷。”
“是馬利昂威脅你了?”
房東忙說:“沒有,沒有,至於什麼原因你們也別問了,總之是我對不起你們。”
說著話他又掏出五千塊,說:“這是我個人給你們的補償,希望你們收下。”
未等我說話,大眼立刻接過去,說:“行。我們收下了。”
我不滿的看大眼,大眼卻視若無睹的把錢裝進了口袋。
房東略帶欣慰的笑了笑,然後把店門鎖上,說:“行,那我就先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