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上次在森林裏救了那隻火紅狐狸後,就攤上了不少事:莫名奇妙得罪了客棧的掌櫃,害得我沒地方住;因為吃飯吃剩了一道菜,然後就被店長通緝了……我到底得罪了誰啊?
第二天
我買了一個饅頭。突然,一個人跑了過來,我的饅頭馬上就被他強了。“啊!我的饅頭!”第15次了!還來,這次,我要再抓不住你,我就不姓唐!
我一路追他到一條小路裏。突然,我聽到了另一個人的聲音:“幹得不錯,”我轉頭一看,是那天那個被我打的豬頭男。“你繼續盯著她下一次,我要讓她露宿街頭!哼,這就是打我的下場!”我嘞了個去,這人可真無聊啊!15次還不夠,純屬吃飽了沒事幹。
正當我轉頭要走的時候,不小心踩到了樹枝。豬頭男立刻警惕了起來,大喊了一聲:“誰?”不好,被發現了!不對啊,我又不是打不過他,為什麼要跑?我轉過頭去說了一句:“我!被你整了15次的人!”
豬頭男看到我了以後,嚇了一打跳:“你……你怎麼……怎麼在……在這裏?”“那你怎麼在這裏啊?”他顯然被我嚇到了。想到他是怎麼欺負我的,我就來氣。“啊!救命啊!”可憐的豬頭男就這麼被我打骨折了。
哼,欺我者,必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