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章 特區立憲(1 / 2)

上胡不法先王之法

非不賢也

為其不可得而法

————《呂覽.慎大覽》

清帝退位後,隨著原有統治集團的消失,士紳集團和革命黨的爭鬥開始正麵交火,袁世凱的君主立憲和革命黨的議會共和各不相讓。

而這時,《南海經濟特區報》上卻大篇幅的刊登了原大清國南海經濟特區總兵秦浩的署名文章《製度創新保證特區經濟在新形勢下的更上層樓》。

文中指出:特區既往的快速發展是建立在技術創新和人才引進基礎上,而近兩年的發展加之國內立憲運動的風潮,特區如果想保持新形勢下的競爭力,則必需做更深層次的製度創新。

當今國際潮流中,無論君主立憲製還是議會共和製都隻是表象,根本實質在怎麼調和精英管理階層和民眾階層的矛盾。

治理一個行政體,也是一項管理科學,和其它科學一樣,民眾因為缺少專業性而無法參與,但民眾有對最終成果判定是非的能力,在這個點上,兩個階層的矛盾是可以調和的。

管理者的訴求是集權,隻有集權才能保證實施效率,如果環島鐵路建設中誰都出來“我補充兩點”,那100年也未必能建成。

如果將行政體比作一台車輛的話,集權就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油門,管理者有動力始終狠踩油門,將效率提高到極限,而這種瘋狂的嚐試最終將導致車輛失控,司機的錯誤代價會是一車人的生命。

而民眾猶如這台車的乘客,做為乘坐者,他們無法駕駛車輛,但能判斷出什麼時候該踩下刹車,能判斷開車的司機是不是技術水平優秀的司機。

這腳刹車和隨時更換司機的權力一定得掌握在民眾手裏。隻有油門和刹車再和司機的選擇相互配合又相互製約時,一台車輛才能搭載著它的乘客安全高效的到達目的地。

這篇文章,很快成了特區立憲的理論綱領,特區最高層六人分別下往基層蹲點調研,3個月後,公元1912年8月25日,特區政府正式啟動立憲程序。

首先進行的是眾議院的選舉,根據各下屬地區的人口,經濟和科技指數換算出各地區議員配額,選舉出100名眾議院議員。

眾議院議員由民間直接選舉產生,規定眾議員每屆任期為5年,最大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眾議員人選必需為非特區政府現任公職人員。

其次,由特區總兵秦浩提名100名參議員候選人,再由眾議員議員根據差額選舉選出60名參議員,總兵秦浩無需選舉,自動成為參議員。

參議員為終身製,隻在參議員辭職或身體原因(如疾病,死亡)離開職位後,由參議院提出超過空額職位兩倍的補充人選,由眾議院差額選舉確定最終人選。

如參議院提名候選人始終無法獲得眾議院通過,則特區長官有權直接任命該參議員。

特區長官有權對少部分參議員進行罷免和替換,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5人,參議員可以同時兼任特區現職公務人員。

特區長官的產生為在61位參議員中由眾議院差額選舉產生,為特區行政經濟和軍事的最高領導者,任期5年,為保障一些長期建設計劃的連續性,無連任限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