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選編
一、河北省2003~2010年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河北省委、省政府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非常重視,2003年以來先後出台了的14個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性文件。為便於考生了解掌握文件精神,筆者將文號摘錄如下,以供考生網上查詢: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2003年大中專畢業生和畢業研究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冀政[2003]1號),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北省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冀政[2003]35號,河北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關於認真做好2004年大中專畢業生和畢業研究生就業工作的意見(冀辦發[2004]17號),河北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關於認真做好大中專畢業生和畢業研究生就業工作的補充意見(冀辦字[2004]46號),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麵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冀辦發[2006]7號),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若幹意見(冀政辦函[2007]38號),河北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關於轉發《教育部、人事部、勞動保障部關於積極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冀高就[2008]1號),轉發中組部、人事部、教育部財政部、農業部、衛生部、國務院扶貧辦、共青團中央《關於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冀人發[2006]24號),轉發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支醫“三支一扶”大學生在農村基層服務期間參加執業醫師考試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冀人字[2007]126號),河北省人事廳、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河北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河北省中小企業局關於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製度的通知(冀人發[2006]27號),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發[2008]5號文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冀政[2008]90號),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冀辦發[2009]16號),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冀政[2009]94號),關於做好2009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冀人社[2009]34號),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開展“高校畢業生創業導航行動”的通知(冀人社辦[2009]139號),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開展對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援助活動的通知(冀人社辦[2009]141號),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征集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崗位的通知(冀人社辦[2009]142號),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組建河北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專家團的通知([2009]167號),關於印發《河北省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管理辦法》的通知(冀人社發[2009]19號),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建立畢業生就業信息員製度的通知(冀人社辦[2009]156號),關於印發《統籌實施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項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冀人社發[2010]2號),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開展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培訓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0]151號),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河北省校園招聘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冀人社發[2010]62號)。
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實施意見摘要
(一)積極拓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
1.在推進全省加快發展、加速轉型中努力創造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機會,支持和鼓勵高校畢業生投身現代農業建設。在全省調整產業結構、構建現代產業體係中,積極拓展高校畢業生就業領域,開發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努力擴大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規模。大力開展校企交流活動,為高校教學改革、人才培養、專業結構調整提供可靠依據。各級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和製定產業規劃時,要充分考慮擴大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需要,探索建立投資帶動就業評估機製。各有關部門要圍繞重大建設項目研究製定高校畢業生從業人員和技能人才對接計劃,有針對性地進行崗前培訓和技能人才培養。
2.鼓勵中小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將落實中小企業扶持政策與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結合起來。對招收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數量的中小企業,各級財政應優先考慮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並優先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用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退伍士兵、進城求職的農村勞動力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可按規定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的小額擔保貸款,由財政部門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展期不貼息)。對企業招收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的,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申報等方麵,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