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組織擬訂全省事業單位管理體製和機構改革方案。製定各類事業單位人員編製標準和管理辦法。審核各設區市事業編製總量和結構。審核或審批省委、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或直屬事業機構,以及省直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事宜。指導並協調設區市及以下事業單位管理體製改革和機構編製管理工作。審核設區市副處級以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事宜,審批設區市科級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事宜;審批上級財政轉移支付占可用財力比重超過40%縣(市、區)的事業單位機構編製事宜。審核省委、省政府及省直各部門聯係的各群眾團體的機構編製事宜。負責全省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7)指導全省開發區(園區)行政管理體製改革工作,組織擬訂省級以上開發區(園區)機構編製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審核省級以上開發區(園區)職能配置、機構設置、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
(8)負責機構編製日常管理。負責對全省機構編製的總量控製、動態管理和機構編製標準化工作。負責機構編製實名製管理,以及編製使用核準等工作。建立健全機構編製部門與有關部門的配合製約機製。
(9)負責對各級行政、事業單位管理體製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製執行情況的跟蹤評估和監督檢查。負責受理違反機構編製法規、紀律的檢舉、控告和投訴,對違反機構編製法規、紀律問題進行調查處理。
(10)負責全省機構編製信息管理係統、電子政務和機構編製網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省機構編製統計工作。指導全省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非營利性單位網上名稱管理工作。指導設區市、縣(市、區)機構編製部門電子政務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11)承辦省委、省政府和省機構編製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河北省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群眾團體進人權限解讀
河北省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群眾團體幹部職工人數由河北省機構編年委員會審批。具體權限如下:
(1)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隊伍)職數審批。進人職數權限由河北省編製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省人社廳根據每年全省各級行政機關編製人員需求情況提出進人計劃,報省機構編製委員會領導小組審批後實施。如中央或國務院有增加編製的要求精神,則按上級要求增加編製。如省委、省政府有特殊要求,由省委、省政府研究決定。即編製職數由省編辦控製,行政機關進人由省人社廳負責,省直機關群眾團體部門進人由省委組織部或人社廳負責。人社廳負責進人計劃審批,財政廳負責人員工資。河北省每年招錄公務員或選調生計劃,由人社廳或省委組織部上報省委批準後,由省編辦落實編製,人社廳或省委組織部負責招錄考試,財政廳負責人員工資。
河北省黨政機關招錄公務員隻有省委組織部和省人社廳兩個部門具有招錄權。省委組織部負責選調生的招錄,省人社廳負責公務員的招錄。招錄選調生的必備條件是大學應屆畢業生或二年以上大學生村官,中共黨員或預備黨員,班以上學生幹部。選調生也需參加全省公務員考試,筆試合格後進入麵試。麵試由省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實施。進入麵試選調生的入選比例是2比1。選擇調生具有公務員身份,工資待遇與同期公務員相同。選擇調生與人事廳招錄公務員的區別是,選調生被招錄後列入各級黨委組織部後備幹部序列,放到基層鄉鎮經受鍛煉,表現突出的優秀者工作一至二年可以直接提拔為副科級幹部。公務員的晉升條件是要經過辦事員、科員崗位3-5年後,才能提升為副主任科員或副科長。省人社廳公務員局負責全省公務員的考試和招錄,公務員麵試比例是3比1。
(2)負責事業單位、群眾團體職數審批。事業單位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如大學、測繪、貿易促進會、設計規劃院部門等。群眾團體指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正式組織,這些組織都是與黨政體製高度一體化的組織,都是對照公務員序列或工資待遇的(簡稱“參公”單位)。河北省事業單位和群眾團體分四類:即全額財政撥款,規費開支、差額財政撥款和自收自支的單位和團體。這四類事業單位和群眾團體在省、市、縣、鄉(鎮)都有。事業單位和群眾團體人員職數一律由省編辦控製。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群眾團體,進人也要“逢進必考”。差額撥款、規費開支、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人員職數一般的也要報省編辦審批,進人一般要經省人社廳批準。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進人一般由用人單位自己組織招考,一般應該報上級機構編製部門審批或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