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改進選聘工作。嚴格選聘標準,堅持中共黨員、優秀學生幹部和回原籍優先的原則,注重從重點院校以及基層急需專業的畢業生中選聘大學生村官。創新選聘方法,探索采取學校推薦、雙向選擇、駐村見習以及麵向重點院校定向選聘等方式,增強選聘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提高選聘質量。探索與公務員錄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相銜接的選聘考試方式,吸引更多優秀高校畢業生到農村特別是中西部地區和貧困、邊遠地區任職。
4.加強教育關愛。將大學生村官納入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落實專項培訓經費,實行分層、分類培訓。省(區、市)重點負責示範培訓,市(地、州)重點負責創業和拓展培訓,縣(市、區)重點負責崗前和日常培訓,確保大學生村官每人每年培訓累計不少於7天。適應大學生村官特點和崗位需求,采取菜單選學、跟班體驗、基地實踐、案例教學、網絡互動等方式,廣泛開展黨性黨風、創業富民、法律法規、社會管理、實用技術、廉潔自律等教育培訓,增強培訓實效。完善結對幫帶和談心談話製度,每名縣級領導幹部至少聯係1名大學生村官,每名大學生村官至少有1名鄉鎮領導幹部和1名村幹部聯係;縣(市、區)黨委組織部和鄉鎮黨委要定期進行談心談話和心理輔導,幫助大學生村官解決工作、生活、學習、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麵的問題。
5.注重實際使用。及時給大學生村官交任務、壓擔子,引導和幫助大學生村官切實履行宣傳落實政策、促進經濟發展、聯係服務群眾、推廣科技文化、參與村務管理、加強基層組織等職責,在實踐鍛煉中成長成才。大學生村官到村任職第一年,一般擔任村黨組織書記助理或村委會主任助理,重點了解熟悉農村工作,整理一套涉農政策、走訪一遍全村農戶、完善一套村情檔案、形成一份調研報告、提出一條發展建議、學習一門實用技術,努力實現角色轉變。從第二年開始,考核稱職、符合任職條件的,原則上應擔任村“兩委”委員或以上職務並明確分工,幫助村民發展致富項目、領辦合辦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開展群眾文體活動、參與排查調處矛盾糾紛、為村民代辦各項事務,不斷提高能力素質。
6.強化管理考核。健全和完善考勤、述職、考核、評優等製度,切實加強對大學生村官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導,鄉鎮黨委要明確由副書記或組織委員具體負責大學生村官工作。嚴格大學生村官在村工作紀律,縣(市、區)直及以上部門不得借用,經縣(市、區)黨委組織部批準,可以有計劃地組織大學生村官參加縣(市、區)、鄉鎮集中性工作和到信訪、綜治等崗位鍛煉。完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製度,實行工作實績和群眾滿意度量化積分考核,考核結果與續聘、獎懲、培養、使用掛鉤。完善續聘製度,從2013年起新選聘的大學生村官,任滿1個聘期、考核稱職的,可按照有關程序續聘;任滿2個聘期、未當選村“兩委”副職以上幹部的,原則上不再續聘。對聘期結束後的大學生村官,縣(市、區)黨委組織部要作出組織鑒定。各地要建立離崗大學生村官談話製度和職業推介製度,切實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導離崗大學生村官自主擇業。離崗大學生村官自主擇業前可免費托管人事檔案、免費參加一期職業培訓,3年內繼續享受大學生村官創業扶持、報考研究生加分等優惠政策。2013年之前選聘的大學生村官,由各省(區、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續聘辦法。
7.健全保障機製。按時足額發放大學生村官工作、生活補貼,建立正常增長機製。新聘任大學生村官補貼標準比照鄉鎮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後工資收入水平確定,並隨之同步提高。探索建立大學生村官績效考核獎勵製度。健全和落實大學生村官社會保險和重大疾病、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學費補償、助學貸款財政代償等相關配套保障製度。進一步提高財政補助標準,從2011年起,中央財政補助西部地區大學生村官的標準提高到人均每年2萬元,中部地區人均每年1.5萬元,東部地區人均每年0.8萬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