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的離婚
養性
作者:雷高林
說起離婚,古代還真有“離婚”這個詞。該詞最早出現在劉義慶《世說新語》中,大書法家王羲之的兒子王獻之病入膏盲,請了道士來祈禱,問他這輩子可幹過什麼虧心事不曾。獻之想了半天說:“惟憶與郗家離婚。”
古代有著名的休妻“七出”之條:無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盜竊;妒忌;惡疾。這裏有許多封建禮教的荼毒,最不合理的是“惡疾”,即妻子得了不治之症,也會成為被休的理由,實在全無天理!可奇怪的是,雖然古代有如此封建禮教荼毒,但從各類相關古籍裏可得知,古代離婚率不僅不高,而且離婚非常之不容易。
古人的離婚按難易可分為兩個時期。周朝以前,男女對婚姻還不太重視,當時有所謂“夫婦之道,有義則合,無義則去”之記載。但隨著古代文化的發展及政權的鞏固,很多當權者發現婚姻的穩固對國家及社會發展的巨大作用。於是,雖有荼毒在前,但更具體地製定了許多不允許擅自離婚的規定。如秦始皇巡遊時發現當時的社會有男子招妓、寄宿女家和死了丈夫的女子拋子改嫁等,便刻石頒令天下必須維護家庭穩定;到了唐宋時期,雖然夫權意識不斷強化,但法律明文禁止是不可以擅自離婚的,特別是唐時期貴族離婚,要遵守嚴格的規定。從史料中保存的唐人“放妻書”(類似今天的離婚證)看,離婚時要寫清三層意思,一層為夫妻之緣如細累劫修得來,實屬不易;二層表達目前狀態經常衝突,“夫若舉口,婦便生嗔;婦欲發言,夫則撚棒”;三層就闡明既然無法相處,不如“一別兩寬,各生歡喜”。古人這樣的“放妻書”一寫就是灑灑洋洋的幾大篇,充分證明我國古代雖然是男權社會,婦女遵從“三從四德”,但男子是不可以任意休妻的,休妻也是不易的。古代夫妻的離異受家族觀念的支配,也受當時的法令所限製,還受到嚴格的輿論約束。
古人的養生觀念還認為,人的健康與婚姻有著密切關聯。美滿的婚姻對男性來說有“三至”:肝氣至、心氣至、腎氣至;對女性來說有“五至”:心氣至、肝氣至、肺氣至、脾氣至、腎氣至,以達到強壯複健、祛病延年的作用。古人的這個觀點在現代社會被科學界所認同。美國的明尼蘇達大學DE薩博士研究發現,人的身體內一種叫“可的鬆”(cortisol)的荷爾蒙高度分泌。如果有一個幸福的婚姻,人體內的“可的鬆”的濃度就會降低,身體的疲勞和精神上的緊張就得到緩解。反之,離婚可以使人的“可的鬆”水平長期居高不下,會導致各種身心疾病,包括抑鬱、焦燥、持續性頭暈、人際關係衝突、社會適應不良,甚至可能誘發癌症。
完美的婚姻使小家穩定,進而促進國家的安定。所以,古代封建政權統治下的時代依然十分重視社會關係的穩定,離異不被提倡,所以離婚率很低。《易傳·序卦》載:“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於恒。”《管子·小匡篇》亦有文:“士三出妻,逐於境外。”東漢的辭賦家馮衍年老出妻,被當時的社會嚴厲批評。宋代以後,士大夫階層更是一致認為,升官發財後便以沒有共同語言為由休妻的人是沒有道德和品行的。在當時“夫妻義重”的社會意識形態下,人們是不敢輕言離婚的,對他人夫妻也是勸和不勸離。《醒世姻緣傳》更清楚地記載:狄希陳請周師爺為他起草休妻文書,周師爺卻死活不肯。說是:這要斷離的呈稿,我是必然不肯做的。天下第一件傷天害理的事,是與人寫休書,寫退婚文約,和那拆散人家的事情!接著周師爺又講了三個因果報應的事例,兩個是攛掇人家休妻,自己不得好報;一個是毀婚再娶,最終斷子絕孫。
其實,不管在什麼時代,琴瑟和鳴的理想婚姻狀態,對於一個人的健康幸福和國家的和諧進步,都是大有裨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