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卷 立足於價值與責任的守望2
第二章 我們要完成兩個社會責任
一個企業在完成自身社會責任的同時,是不是願意扶貧濟困,捐資助學,熱心公益……我覺得這屬於它的第二社會責任。
在我的心目中,企業的社會責任分成兩塊。第一塊是蘊含於企業本身之中的社會責任。一個企業本身沒有社會責任感、光以賺錢為基礎,這個企業是做不長久的。
舉一個簡單例子,比如說我開了個造紙廠,造出的紙印成書,可以傳遞知識和文化,從這個意義上說,造紙是一個偉大的事業,但是造紙廠在造紙的同時,為了利益不采取環保措施,以致汙染了江河,汙染了中國的青山綠水,這個造紙廠的意義就被汙染給抵消了,變成了負麵影響;造紙廠的老板,隻有在汙染控製住的前提下,才能說服員工和社會,告訴他們這個造紙廠是偉大的。
從這個意義上說,新東方是完成了自身社會責任感的企業。因為,首先新東方沒有違法亂紀,沒有汙染環境。其次,新東方對學生的教育和培訓,盡管短暫,甚至膚淺,但是至少我沒有看到任何一個學生,因為受了新東方的培訓而墮落了。我們看到的是學生在成長,英語水平在提高,眼界在開闊,信心在增加,誌向更遠大。
一個企業在完成自身社會責任的同時,是不是願意扶貧濟困,捐資助學,熱心公益……我覺得這屬於它的第二社會責任。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企業第一社會責任完成了,就已經做好了企業應該做的事情,就已經為社會帶來了好處。企業合法經營,又向國家納稅,增加就業機會,其實企業的良性循環係統就完成了,每個企業如果都做到這點的話,即使不再去捐款,企業對社會的基本義務也就完成了。
但我這個說法並不是說企業做到這一點就夠了,企業本身已經完成最基本的社會責任的時候,第二個社會責任就變得非常重要了。因為這個世界畢竟不是完美的,任何一個國家,任何一個地區都有貧困,都有被疏忽的弱勢群體,都有受過傷害的人,都有自然災害,不管在中國還是在美國,不管在歐洲還是在非洲,都有同樣的情況,隻不過人群的多少不一樣而已。
而中國處在一個社會結構轉型和體製改革的時代,國家和社會還沒有發展到可以麵麵俱到地去照顧好每一個人,因此企業、社團、富裕階層在基本義務之外,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就變得非常非常重要。
——摘自《新東方的社會責任》
背景分析
從2008年汶川大地震後,企業社會責任就成為社會高度關注的對象。企業的社會形象和文化品牌的認知度,很大程度上開始和社會責任掛鉤。在汶川大地震後,不少企業家在捐款和社會責任問題上出現偏差,成為網絡輿論口誅筆伐的對象。例如王石就因為對員工每人限捐“十塊”,被貼上“王十塊”的惡意標簽。而新東方在這一場史無前例的世紀大災難麵前,企業的社會責任和形象得到了最大程度的正麵展示。
在地震發生時,俞敏洪正在全國巡回演講的路上。一聽到消息,俞敏洪還是迅速和幾位負責人碰頭,最短時間內製訂了集團公司社會捐贈的計劃。新東方先後在汶川地震救援的捐款達到1500萬元。以新東方的營業規模來說,這樣的捐款實屬難得。2007年,俞敏洪套現股票,也不過隻得到4億元而已,但這筆錢大多數被俞敏洪花在香港設立的慈善捐助基金會上。
俞敏洪是一個具有悲憫心的企業家,他總是能在別人、社會需要幫助的情況下伸出援手,幫助身陷困境的人們。在俞敏洪眼中,新東方的社會責任是被劃分成企業經營責任和社會責任的。
首先,新東方是一個企業。企業不能夠贏利、賺錢,導致員工失業,或者新東方的教學成果是失敗的,的確是一種不講道德的行為,也是經營責任缺失的行為。
正如俞敏洪所言:“學生們在新東方的學習時間雖然短暫,但他們在新東方這裏獲得了成長,知識水平在提高,眼界在開闊,信心在增加,誌向更遠大。在為社會培養出更多有用人才,幫助更多的人獲得改變自己人生的能力的同時,新東方也獲得了業務的增長和經營上的成功,為股東創造了價值,為國家貢獻了稅收和就業機會,為社會進步培養了人才,從這個意義上說,新東方實現了企業責任的良性循環。”新東方老老實實地做企業,守住價值和法律的底線,誠信經營,做大做強,顯然就是企業自身經營責任的基本要求。
新東方作為營利性的教育企業,一直誠信納稅,提供就業崗位,這一點在中國的教育行業來說有口皆碑。畢竟在各個大學爭相貸款擴張,債務無法償還,甚至師德有愧,教學氛圍滑落之時,新東方仍能逆勢而行,這尤其難能可貴。
其次,新東方作為企業,並沒有脫離社會,更不能以企業之名,以利潤為目標,斷言放棄社會責任。作為上市公司,新東方在國內外都要和員工、社區、機構、潛在的社會弱勢群體打交道,這本身就是新東方的社會責任的第二個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