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賬款回收管理(1)(1 / 3)

(第一節)賬款回收管理工作要點

一、賬款回收管理工作內容

(一)極力避免讓他人持有賠償請求權,如若不然,須盡早加以處理。

(二)減價或退貨等,須在結算賬目之前處理完結。

(三)付款通知單不可出錯。

(四)付款通知單,不可遲至對方已截止收件時乃未送達。

(五)不要為了虛有的銷售量,或強迫銷售而讓對方有退貨賠償的機會。

(六)收款日要準時去收款。

(七)雙方買賣的條件要明確(如付款方式、付款日期)。

二、製定收賬方針工作內容

當賬款為客戶拖欠或拒付時,企業應當首先檢討現有的信用標準及信用審批製度是否存在紕漏,然後重新對違約客戶的資信等級進行調查、評價。

對於信用品質惡劣的客戶應當從信用名單中排除,對其所拖欠的款項可先通過信函、電訊甚至派員的方式進行催收,態度可以漸加強硬,並提出警告。

當這些措施無效時,可以通過法院裁決。為了提高訴訟效益,有必要聯合其他經濟被該客戶拖欠或拒付賬款的企業協同向法院起訴,以增強該客戶信用品質不佳的證據力。

對於信用記錄一向正常的客戶,在去電、去函的基礎上,不妨派人與客戶直接進行協商,彼此溝通意見,達成諒解妥協,既密切了相互間的關係,又有助於較為理想地解決賬款拖欠問題,並且一旦將來彼此關係置換時,也有一個緩衝的餘地。

當然,如果雙方無法取得諒解,也隻能付諸法律進行最後裁決。

三、賬款回收工作流程

第一步,會計人員根據“出貨單”會計聯、發票,製作傳票登入客戶別應收賬款明細賬。

第二步,“出貨單”客戶聯經客戶簽收,簽收聯由公司會計單位保管,交由業務人員按時收款。

第三步,每月(或每周期)結賬一次,由會計部門提供“客戶應收賬款明細表”、“應收賬款賬齡分析表”給予業務單位,以利收款。

第四步,業務單位應依據會計部門所提供的當月的“應收賬款明細表”,向客戶催收款項;凡因“銷貨退回”及“銷貨折讓”所發生應收賬款減少,須經主管核準。

第五步,業務人員收回現金者,應於當日或次日上班時如數交會計部出納人員人賬,若有延遲繳回或調換票據繳回者,均依挪用公款議處;收回票據之發票人若非與統一發票抬頭相同者,應經同一抬頭客戶正式背書,否則應由收款人親自在票據上背書,並注明客戶名稱備查,若經查明該票據非客戶所付者,即視同“挪用公款”議處。

第六步,業務人員依“應收賬款明細表”,收取客戶款項(現金或票據),回公司填寫“收款通知單”,聯同所收款項一並交給會計單位(出納)簽收,一聯給予業務人員連同憑證。

第七步,賬款收回時,會計部門應即將其填人當天“出納日報表”的“本日收款明細表”欄中,並過人“客戶別應收賬款明細表”中,憑此銷賬及備查。

第八步,業務主管除督促加強“客戶應收賬款明細表”的催收外,應核對應收未收款之“客戶簽聯”與“應收賬款明細表”二者是否相符合。一旦不符合,立即追查原因。

第九步,會計部門為加強催收應收賬款,應每月編製“應收賬款賬齡分析表”,並將超過60天尚未收者,列表注明債務人、金額,該表單交由業務單位加以催收,業務主管並注明遲滯原因,交由總經理室財務組評估單位績效。

第十步,會計部門針對遲延未收的“應收賬款”,凡超過規定期限60天未收回者,除列表通知業務單位繼續催收,應通知法律部門采取必要行動,並應呈報總經理財務組。

第十一步,會計部門應核對應收賬款明細賬、總分類賬及有關憑證是否相符;不定期向債務人函證應收賬款餘額。

第十二步,遲滯收回的應收賬款,若欲列為“呆賬”加以衝銷,須經主管核準。

第十三步,業務部至遲應於出貨日起60日內收款。如超過上列期限者,會計部門就其未收款項詳細列表,通知各業務部門主管,內部管理程序視同呆賬處理,並自獎金中扣除,日後收回票據時,再行衝回。

四、賬款回收流程

插入《營銷管理工作職位手冊》p170

五、彙票彙款流程

插入《營銷管理工作職位手冊》p171

(第二節)賬款回收管理規範化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