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事項(通知單、海報、公司宣傳資料等)。
第二條訴求
即將招聘信息告訴大眾及求職人,方式如下:
(1)登報征求。先擬廣告稿,估計刊登費,決定何時刊登何報,然後聯係報社。
(2)同仁推薦。以海報或公告方式進行。
第三條應征信處理
(1)訴求信息發出後,會收到應征資料,經審核後,對合格應征者發出“初試通知單”及“甄選報名單”,通知前來公司接受甄試。
(2)不合格應征資料,歸檔一個月後銷毀,但有要求退件者,應給予退件。為了給社會大眾一個好的印象,對所有未錄取者發出“謝函”也是應有的禮貌。
第四條甄試
新進銷售人員甄選考試分筆試及麵談。
(1)筆試包括下列內容:
專業測驗(由申請單位擬訂試題);
定向測驗;
領導能力測驗(適合管理級);
智力測驗。
(2)麵談。由申請單位主管、人事主管、核定權限主管分別或共同麵談。麵談時應注意:
要盡量使應征人員感到親切、自然、輕鬆;
要了解自己所要獲知的答案及問題點;
要了解自己要告訴對方的問題;
要尊重對方的人格;
將口試結果隨時記錄於“麵談記錄表”。
(3)如初次麵談不夠周詳,無法做有效參考,可再發出“複談通知單”,再次安排約談。
第五條背景調查
經甄試合格,初步決定的人選,視情況應做有效的背景調查。
第六條結果評定
經評定未錄取人員,先發出謝函通知,將其資料歸人儲備人才檔案中,以備不時之需,經評定錄取人員,由人事主管及用人主管會商錄用日期後發給“報到通知單”,並安排職前訓練有關準備工作。
第七條注意事項
應征資料的處理及背景調查時應尊重應征人的個人隱私權,注意保密工作。
二、銷售人員聘用製度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員工隊伍建設,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係統所有員工分為兩類:正式員工和短期聘用員工。
正式員工是公司係統員工隊伍的主體,享受公司製度中所規定的各種福利待遇。短期聘用員工指具有明確聘用期的臨時工、離退休人員以及少數特聘人員,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書中規定。短期聘用員工聘期滿後,若願意繼續受聘,經公司同意後可與本公司續簽聘用合同,正式員工和短期聘用員工均應與本公司簽訂合同。
第三條公司係統各級管理人員不許將自己親屬介紹、安排到本人所分管的公司裏工作,屬特殊情況的,需由董事長批準,且介紹人必須立下擔保書。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各下屬企業必須製定人員編製,編製的製定和修改權限見人事責權劃分表,各部門各企業用人應控製在編製範圍內。
第五條公司需增聘員工時,提倡公開從社會上求職人員中擇優錄用,也可由內部員工引薦,內部引薦人員獲準聘用後,引薦人必須立下擔保書。
第六條從事管理和業務工作的正式員工一般必須滿足下述條件:
大專以上學曆;
兩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曆;
年齡一般在35歲以下,特殊情況不超過45歲;
外貿人員還必須至少精通一門外語;
無不良行為記錄。
第七條特殊情況人員,經董事長批準後可適當放寬有關條件,應屆畢業生及複員轉業軍人需經董事長批準後方可考慮聘用。
第八條所有應聘人員除董事長特批可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一般都必須經過3至6個月的試用期後才可考慮聘為正式員工。
第九條試用人員必須呈交下述材料:
填好的由公司統一發給的招聘表格;
學曆、職稱證明;
個人簡曆;
近期相片2張;
身份證複印件;
體檢表;
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或未婚證明;
麵試或筆試記錄;
員工引薦擔保書(由公司視需要而定)。
第十條試用人員一般不宜擔任經濟要害部門的工作,也不宜安排具有重要經濟責任的工作。
第十一條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待遇規定如下:
基本工資待遇分為:
高中以下畢業:一等;
中專畢業:二等;
大專畢業:三等;
本科畢業:四等;
碩士研究生畢業:五等;
博士研究生畢業:六等。
同時,試用人員享受一半浮動工資和勞保用品待遇。
第十二條試用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後,可轉為正式員工,並根據其工作能力和崗位重新確定職稱,享受正式員工的各種待遇;員工轉正後,試用期計人工齡,試用不合格者,可延長其試用期或決定不予聘用,對於不予聘用者,不發任何補償費,試用人員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第十三條總公司和各下屬企業的各類人員的正式聘用合同和短期聘用合同以及擔保書等全部材料彙總保存於總公司人事監察部和勞資部,由上述兩個單位負責監督聘用合同和擔保書的執行。
三、銷售人員績效考核管理製度
第一條本規章所進行的績效考核是企業定期地對部門主管級別(含)以上管理人員的任務績效和管理績效進行客觀的評價,並運用評價結果,有效地進行人力資源開發與經營管理的一項重要的人事管理工作。
第二條績效考核的目的是通過對管理人員的定期績效評價,為薪資調整、職務變更、崗位調動、培訓等人事決策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