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連鎖店營銷管理(3)(1 / 3)

一般以媒體廣告(含報紙、收音機、宣傳車)、傳單發放、開張活動(贈品或折扣)等為代表活動,如果顧客以周圍商業區及辦公室為主,也有以商家或公司拜訪的方式為主要活動。

2.店鋪內演出

橫幅、pop、櫥窗、商品的規劃及演出,甚至於有動態活動及剪彩等的配合。

(三)商業區立地調查評估表

1.填表依據標準

1.商業區特性

住宅區:指附近大都為住宅,如社區型。

住商區:指附近以住宅區為主,部分為商業區。

住辦區:指附近以住宅區為主,部分為辦公區。

商業區:指附近大多為商店街,其他則零星分布。

商住區:指附近以商業區為主,部分為住宅區。

商辦區:指附近以商業區為主,部分為辦公區。

辦公區:指附近大都為辦公室,其他則零星分布。

辦住區:指附近以辦公區為主,部分為住宅區。

辦商區:指附近以辦公區為主,部分為商業區。

2.消費水準

高級:指附近大樓采用電梯,餐飲消費高,精品名店多。

中級:指附近大樓大多采用電梯式,餐飲消費中等,新舊商店雜陳。

大眾化:指附近大樓大多為樓梯式,傳統商店多,餐飲消費便宜。

3.車輛進出停留

容易:指附近有停車場(位)。

普通:指門前可臨時停車。

困難:指車輛完全無法停靠。

4.人員進出

容易:指門前道路2線以下,店麵寬度6m以上。

普通:指門前道路3~4線以下,店麵寬度4~6m。

困難:指門道路4線以上,店麵寬度4m以下。

5.上下班路線

上班路線是指由住宅區到公司上班、工作場所經過的路線,下班路線則指由工作場所返回住處所經過之路線。

6.招牌明顯度(指與商店同一方向)

佳:50米外即可看到招牌。

普通:30米左右才可看到招牌。

差:10米才可看到招牌。

2.商業區調查範圍設定

1.實際距離

以預定地為半徑2000米以內為假設商業區。

2.時間距離

步行在10分鍾以內,騎車或開車在15分鍾時程以內之範圍為假設商業區。

3.剔除範圍

在上述假設商業區內,若有鐵軌、橋梁,20米以上大馬路或有安全島馬路等阻隔另一端,則屬剔除調查範圍。

(四)消費者調查計劃

1.調查目的

1.了解預定商業區內,消費者目前的需求構成。

2.目標市場消費需求發掘

3.消費潛力預估

2.調查對象

預定地1000米半徑內辦公人員、住戶及過路行人,共計1000份有效樣本。

3.調查時間

工作日及節日的早、午、晚。

4.抽樣方法

1.在預定地1000米半徑內之辦公大樓、機關、住戶,依路段分隔的區域住戶比例配額抽樣500份有效樣本。

2.在預定地1000米半徑內的主要道路或行經已開立的本類商場,抽樣500份有效樣本。

3.樣本分配,工作日、節日各一半,早、午、晚再均分。

5.調查方法

人員麵訪方式。

(五)流量調查計劃

1.調查目的

1.了解預定地麵臨交通道路人流、車潮流量與分布時段。

2.作為推估入店率之依據。

2.調查對象

1.人流量

通過預定地點店門口人流(若道路寬度在12米以下,無安全島阻隔,且車不快,對街行人易於穿越者,可並入計算)。

2.車流量

通過預定地點門口車流,要區分大型車、摩托車、小汽車。

3.調查時間

1.工作日、節日各一次;

2.早上9點至晚上9點。

4.調查方法

人員觀察記錄。

(六)競爭店調查計劃

1.調查目的

1.了解預定地1000米商業區半徑內,現有其他相關行業零售業分布狀況及特色。

2.競爭力分析(含主力商品、服務產品、及價格等)。

2.調查對象

其他相關行業及相關產品的零售情況。

3.調查時間

工作日或節日之高峰時段。

4.調查方式

人員觀察、記錄方式。

5.調查表格(略)

(第二節)連鎖店營銷管理規範化製度

一、連鎖店總部授權管理製度

第一條成本效益性

授權給單店主管或加盟業主處理時,必須衡量總部與單店運作之間,如何達成成本最低而效益最高的可能方式。

第二條時效性

因時效因素,若授權給單店主管或加盟業主處理時,可縮短處理時間與管理成本。

第三條政策性

連鎖企業階段性運作,若因未達經營規模或運作係統未成熟時,政策性授權給單店主管或加盟業主處理,較符合運作成本和高效益的需求。

第四條接受力

若未能授權單店主管或加盟業主處理時,必須考慮其反彈因素及結果。

第五條執行力

若未授權給單店主管或加盟業主處理,其運作執行必然打折扣,這時可能造成若幹風險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