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市場何以應對“拍假”與“假拍”
問答
據悉,國家文物局決定嚴懲知假拍假,整頓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受到文博收藏界的擁護。“拍假假拍”這個社會毒瘤,是到了該切除的時候了!
Q 伴隨“群眾性收藏運動”虛假繁榮而來的是,“拍假假拍”現象日趨嚴重,“汙染”和毒化文物藝術品市場環境,成為文物藝術品市場和諧發展的嚴重障礙。原因何在?
一、巨大利益驅動是“拍假假拍”的經濟根源。
二、行業自律缺失是“拍假假拍”的內在根源。
三、法律失當(免責不保真)是“拍假假拍”的法律根源。
四、行政不作為是“拍假假拍”的外在根源。
五、個別腐敗領導洗黑錢是“拍假假拍”有恃無恐的“後台”根源。
如此等等,造成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的“天下大亂”!
可見形成“拍假假拍”的亂象原因是多方麵的,與之相應的治理方式也應該是綜合性的。過去對此類亂象的批評監督,隻是停留在報刊上、口頭上,很難使作亂者改惡從良。
Q “治亂用重典”正當其時,采用何種剛性辦法方能奏效?
第一,運用法律手段打擊“拍假假拍”。廢止現行《拍賣法》,恢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法規在文物藝術品拍賣中的權威地位。這部《拍賣法》,帶有明顯的行業立法痕跡。“另起爐灶”目的,是專門規避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的監督,是拍賣行業利益的“保護傘”,是“拍假假拍”亂象的法律根源!它失去了法律應有的公正性、平等性和正當性。多年實踐證明,它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應當廢止。
第二,充分運用經濟手段管理拍賣行業。工商稅務部門應加強對此類拍賣行的稅務管理,不搞定額稅,以實際拍賣落槌成交記錄收稅。如發現“虛高假拍”搞拍賣紀錄,除了按虛高落槌數字收稅外,還要按“商業欺詐罪”重罰。並把該拍品記錄在案封殺,公諸傳媒,不準以後再出現在拍賣市場。此情況一般都是賣方、中介和買方聯手“做局”,許多拍賣“神話”、“奇跡”就是這樣炮製出來的。一經發現,三方都要懲處。
第三,紀檢監察部門加強監督,防止權力介入支持“拍假假拍”。有的腐敗分子為“洗錢”,指使拍賣行“拍假假拍”,變相行賄受賄,已是不爭的事實。黨和政府紀檢監察部門應加強監督,防止公器私用。領導者是公眾人物,文物藝術品這種潛在巨額財產,要與其他財產一樣申報,需上拍應報告紀檢部門,主動請求監督,並不準影響和幹預拍賣行運作。
第四,禁止某些拍賣行和中介公司以贏利為目的收取拍前的諸如鑒定費、圖錄費、保險費、保管費等費用,損害消費者權益。由拍賣產生的上述成本費用,應在拍賣成交後提取,不成交不收費。同時,要禁止拍賣公司業務人員搞“潛規則”,操控買賣雙方,以權謀私,兩頭“通吃”,不當得利。
第五,定期由沒有利益關係的第三方,對此類拍賣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的誠信程度進行社會評價,評價結果在大眾傳媒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六,國家、省、市要建立起目鑒和科鑒相結合權威鑒定機構,為文物藝術品拍賣中引發的法律糾紛提供鑒定依據。
整頓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困難很多、阻力不小,但應堅信,辦法總比困難多。主管部門要拿出強硬措施和辦法,使拍賣公司不敢、不能“拍假假拍”。隻有這樣,文物藝術品市場才會有光明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