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將9月3日定為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
史海拾貝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但是並沒有履行法律上的投降程序,同時,日本雖然宣布了無條件投降,但是還有局部的戰爭在發生。
中國、美國、蘇聯等同盟國家,一致確定於1945年9月2日在東京灣的美國密蘇裏號戰列艦上舉行投降儀式。當天,日本派了兩名代表在投降書上簽了字,一名是日本的外相重光葵,另一名是參謀總長梅津美治郎,他們一個代表日本政府,一個代表日本軍方。至此,日本履行完畢投降的所有法律手續。新中國成立之後,政務院和國務院分別在1951年和1999年明確了9月3日為中國抗戰勝利紀念日。
摘自《法製日報》20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