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和權利是相對應的,人人生而有應得的權利,即人人生而有應盡的義務,二者的數量是平衡的。在野蠻時代,存在有權利沒義務的人和有義務沒權利的人,然而這是不正常的。不正常自然就不可以長久下去。隻要世界漸漸進入文明時代,就絕對不會存在沒有權利的義務,也絕對不會存在沒有義務的權利。正因為不會存在沒有權利的義務,所以可以無所顧慮地投入工作;正因為不會存在沒有義務的權利,所以不能由著性子享受安逸。
為什麼不正常的權利和義務不可以長久下去?這是因為物競天擇的公例不允許這樣。權利是因為什麼出現的?因為“勝”而被“擇”。“勝”是因為什麼出現的?因為“競”而獲“優”。“優”指什麼?是指當事人所盡義務的分量,超過了普通人。不同意我這話的人會說:“物競天擇也不是從今天開始的,在此之前所謂‘有權利沒義務的人’和‘有義務沒權利的人’,也不能說不是優劣的結果。然而那些不曾為人群盡絲毫義務,而腆然仗著他們的優勝資格,目空一切的人,曆史上到處都是,而你把他們優勝的原因說成是‘所盡義務的分量超過了普通人’,不是太迂了嗎?”我要說:“不是這樣,凡是世界上不管正常不正常的權利,當事人在最開始得到的時候,必然是因為盡過特別的義務。就比如世襲的君權,屬於最不正常的權利,然而最開始的君是如何得到它的呢?人們最初聚居在一起,散漫柔弱,在那時候,有人勇猛有力,為大家擊退禽獸的侵襲,保障了大家的安全,於是大家推舉他為王;又或者是人們的生活不成體統,紛爭不斷,在那時候,有人運用他的心思才力,為人們定下秩序規則,從而使大家減少紛爭,做事有譜,於是大家推舉他為王;又或者是現統治者不管人民的死活,人民怨聲載道,在那時候,有人號召大家起來反抗,推翻統治者後,大家自然推舉他為王。像這樣,最初君為群體所盡義務的分量,也的確是超過了普通人。所以說,君權在誕生時,不能說它不正常,不正常是指後來的世襲形式。(弑君篡位,雖然屬於改朝換代,但所搶奪來的君權仍源自前代,所以仍然可以看作與世襲得來的同一性質。至於外族入侵占領國家的事,後文會講到。)他們濫用世襲來的既得權利,破壞了社會進化的公例,使的人們不能遵循常軌公平競爭,一切權利和義務都不相應。”所以專製政體的國家,必定束縛國民的心思才力,使大家不能正常發揮競爭力,像中國的科舉取士製度,憑資格做官的製度,都是這樣。不這樣他們的不正當權利就保不住了。然而即便這樣,進化的趨勢是不能長期違逆的,就好比水流,修築堤壩不讓它流,固然未嚐不可使它改變性質,但時間長了就會溢出堤壩,甚至衝垮堤壩,而水流向前奔騰不息的性質,終歸恢複。所以說,權利和義務是平衡對應的,這是兩者的性質。不正常的權利和義務在當今的歐美各國已經快絕跡了,而往後我們中國,又怎能長期存在?又怎能長期阻礙社會發展?我要說:“從今往後,盡義務的人,不用擔心沒有權利;不盡義務的人,不要妄想擁有權利。”
(附記)可能有人不同意我的“最開始得到權利的人都是因為所盡義務比別人多”的說法,特別是在君權方麵,他們以外族入侵為例,說:“就拿君權來說,像外族入侵奪占我們的國土,之後就開始享受他們沒盡過義務的權利,這怎麼解釋?”我要說:“有兩種解釋。一種解釋是,仍可以看作承襲了最初的君權。因為數千年不正常的君權積威不斷,所以篡奪了這一君權,就等於把最初君權的權利和義務都承襲了下來。第二種解釋是,因為國民的義務思想太淺薄,所以讓人乘虛而入。朝廷腐敗,對它矯正,是國民的義務;國家動亂,使它平複,也是國民的義務。兩者都沒做到,就說明全體國民都放棄了應盡的義務。既然放棄了自己應盡的義務,自然就不再擁有相應的權利了。當這時候,反而是外族替我推翻腐敗朝廷,結束國家動亂。他們雖然不是為我們盡義務,然而跟我們比較,他們所盡的義務還是超過我們。外族能夠入主中夏建立政權,都是因為這個原因。他們的政權雖然不正當,然而我們隻能怨自己,不能怨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