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眠師應與受術者建立起“親密有問”的人際關係。這就是,既要親密,使得受術者放下包袱,打消顧慮,心理上不緊張,從而達到使其易於接受暗示的目的;又要“有間”,即有距離感,這同樣也是為了提高暗示的效果。
要激發受術者的動機,所謂動機是一種由需要推動的達到一定目標的行為動力,是驅使人們行動的內部動因。
動機具有三大功能:
發動功能——喚起個體的行為;
指向功能——引導行為朝向一定的目標;
激勵功能一維持、增強或減弱行為的強度。
若受術者缺乏接受催眠術的動機,融洽的心理氣氛是很難建立起來的。也就是說,如果受術者沒有認識到自己接受催眠的必要性,如果他們隻是抱著試試玩的態度,或者說受術者在事前毫無心理準備,那麼,無論催眠師的技巧有多高明,也很難產生催眠施術所必需的心理氣氛,也就很難成功地施術。
中國有句古話,叫做“物極必反”,倘若受術者的動機強度過高,急於想配合催眠師使自己進入催眠狀態,同樣也難於使催眠施術成功。這是由於過高的動機狀態,使得受術者喚起過多的心理能量,從而幹擾了正常的認知加工,以及心理緊張度過高,這也會妨礙催眠施術的正常進行。
有鑒於此,在激勵受術者受術動機的同時,又要讓受術者持有自然、輕鬆的態度,惟此,才能創設出良好的心理氛圍。
再有一點,要盡量消除受術者的緊張感與不安感。平心而論,當受術者第一 次接受催眠術時,或多或少地要有這樣、那樣的顧慮。這是由於對將要發生的事情一無所知、無法預期而產生的不安感。在這種緊張感與不安感的製約下,全身肌肉緊張,生理上、心理上都很不放鬆。不言而喻,在這種情況下,良好心理氛圍的出現是不可能的。當發生這種情況時,應讓受術者反複進行腹式呼吸,同時予以正麵暗示。一般說來,這麼做了以後,受術者的緊張感與不安感都會有不同程度的緩解或趨於消失。
並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接受催眠術,也不是所有接受催眠術的人都能進入到很深的催眠狀態。催眠施術能否順利進行,能否取得預期的效果,在更大程度上還不是取決於催眠師的技能,而是取決於受術者本身。
不同年齡、性別的人對催眠術的接受程度是不一樣的。一般說來,年齡過大過小的人接受催眠施術的難度較大。這是因為,年齡過大的人注意力難以集中,年齡過小的人由於理解力的問題,也不能很好地接受來自催眠師的種種暗示。對催眠感受性最高的年齡段是12-15歲的少年。
就性別而言,女性的催眠感受性明顯高於男性。這是因為,男性好動,女性好靜;男性獨立性高,女性獨立性低;男性受暗示性低,女性受暗示性高。
不少人認為,聰明的人不易被人操縱;笨一點的人容易被人擺弄。因此,智力愈高,愈是不容易被催眠。
這是一種誤解,真實的情況正好與之相反,暗示能取得效果的先決條件是受術者充分理解該暗示語的內涵。
可以這麼說,受術者對暗示語理解得愈深、愈透,暗示的效果則愈好;反之亦然。所以,受術者要具備一定的智力水平、知識水平和理解水平。那些智力過於低下、遲鈍的人,無法接受催眠術。因為,他們既不能很好地理解暗示語,也不能長時間地、有意識地集中注意力於某一觀念或客體。所以,催眠術對這些人不起作用。
一個人的人格特征也影響到催眠施術的效果。心態陽光的人,情緒穩定的人,人格健全的人,有合作精神與合作態度的人,較易進人催眠狀態;反之,難度係數則增大。
那些對催眠術不甚了解的人們總以為在受術者將要睡覺之際實施催眠術效果最好。其實,情況恰恰相反,在受術者疲勞欲睡之際最不宜,也最不易實施催眠術。
此時的受術者或因過分疲勞而進入正常睡眠狀態,或因過度疲勞而注意力渙散。所以在這兩種情況下,催眠施術都很困難。而當受術者精神飽滿之際,注意力最容易集中,易於接受催眠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