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設有國家警察係統和地方警察係統。
國家警察係統就是眾所周知的聯邦調查局,簡稱FBI,總部設在匡提科。他們在美國全國各州、市設有分支機構,最基層(相當於國內的縣)設現場搜查科,人員在8-10人左右。
FBI總部設有龐大的各種實驗室和各種專家隊伍,主要負責全部犯罪案件物證的各種實驗和檢驗鑒定。
FBI負責跨區、疑難和地方請求支援案件的現場調查。
現場搜查科出現場有三種情況,一是總部指令;二是地方警察機關請求;三是自己發現的案件。
他們的主要任務是為地方警察提供技術支援和收集現場物證。
跨區的案件需要FBI直接辦案,直接訴訟,出庭作證,其他本區的案件他們隻是提供技術支援。
FBI的現場勘查和鑒定是分離的,探員主要是勘查記錄拍照現場,發現提取物證,他們不進行物證鑒定,把從現場搜集來的物證,全部送到FBI設在各地的實驗室檢驗鑒定,疑難的物證要送到FBI總部實驗室檢驗鑒定。
他們的高級人員是在實驗室的專家,負責實驗和物證的鑒定,特大疑難案件,需要專家時,總部會派出鑒定專家親自勘驗現場。
FBI初級人員是勘查員和法醫,主要負責勘查記錄現場搜集物證和解剖屍體。
美國實行是勘鑒分離製度,勘查人員隻管勘查記錄、發現提取物證,不負責鑒定。所以,他們勘查現場認真,能提取的物證盡最大可能提取,提取物證沒有壓力,進而他們積極、全麵、盡最大可能多地發現提取物證,送實驗室檢驗。
FBI犯罪現場勘驗程序是按以下12個步驟進行:
(A)進行犯罪現場調查前的準備;
(B)前往現場;
(C)對現場進行警戒和保護;
(D)進行現場的整體概覽和初步勘查;
(E)對於現場遺留的痕跡物證進行初步評價;
(F)進行現場勘查筆錄的記錄準備工作;
(G)對現場進行拍照;
(H)進行現場繪圖的準備工作;
(I)對現場進行細致的搜查;
(J)記錄和搜集相關物證;
(K)對現場進行最後的巡視;
(L)解除現場警戒。
在FBI的勘驗犯罪現場,嚴格按照上述12個步驟進行,他們培訓探員也是按照與12個相關步驟進行。勘驗現場的探員隻負責上述12個步驟的工作,做到“勘鑒”分離。
勘查現場除必須按12個步驟進行外,每一步均要按詳細的發現、提取、包裝、集中保管的小程序進行,做到一步不落。
FBI勘查一個現場一般最少要5個人完成,分工是一名組長,一名照相,一名繪圖,一名筆錄(包括照相記錄),一名物證收集人(在現場外)。
例如:發現物證後,首先要拍照,然後放上物證標誌牌再拍照,同時照相記錄員要記錄物證拍照時間。
物證提取時,要專人,用專門的牛皮紙物證袋,袋口要貼上封簽,並要在物證袋上記明物證名稱、提取的地點、時間、方法、提取人等標注,然後,交給現場外的物證收集人核實登記,辦理交接簽字手續。
FBI在勘驗現場時,在發現提取傳統痕跡物證的同時,提取生物檢材和微量物證的意識特別強,他們在現場上,凡是犯罪嫌疑人可能遺留DNA物質的地方,均要提取檢材,送實驗室檢驗。
他們還重視微量物證的發現提取,凡是可疑的纖維、泥土、樹葉等微量物證,也要全部提取,送實驗室檢驗。
現場重建時,他們注重血跡分析。
命案現場分析時,主要依據現場血跡分析作案過程,他們對每一滴、每一片、每一灘、每一處血的分析提取,比國內提取手印、指紋還要嚴格,他們必須要分析出血跡的形成、方向、距離、如何形成等問題,還要鑒定出是誰的血。
FBI勘查現場叫現場調查或現場搜查。
在勘查私人領地時,必須有法官簽署的搜查令,否則,是不許進入現場的。
在提取物證方麵,必須按操作規程辦事,所用的提取工具必須符合要求,包裝、保管細節方麵的標注、封簽等嚴格按照規定辦理,因為,要供法庭舉證用,要時刻提防律師鑽空子。
在FBI勘驗現場,組長就是現場勘查指揮。
此人具有全麵的勘查知識和豐富的社會經驗,一個組的所有行動都要聽組長的指揮,遇到疑難問題,要由組長決策,每個組員按照分工工作,隨時將工作情況向組長彙報,組長有權調動現場的人員和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