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會上,前《自由中國》半月刊編委夏道平教授發言,他覺得用“翻案”一詞來形容雷震平反似不恰當,因為雷震在所有人的心目中,本來就是清白的,隻有在官方的記錄中才冤枉了雷震;傅正先生認為:國民黨當局蓄意製造震驚海內外的“雷震案”,這是一起最嚴重的政治冤獄,當局應當有勇氣公開承認自己的錯誤;雷震之女雷德全在發言中說:父親在獄中所寫的回憶錄和日記,均為個人私產,當局沒有扣留的理由,誓死也要追回。此外,與會者還一致認為:“雷震案”的平反,不隻是雷震個人清白的問題,它關係到整個台灣民主憲政運動和言論自由問題,同時也是過去大大小小冤獄平反開始的問題。大會由立法委員費希平 擔任主席,推舉立法委員康寧祥 任“後援會”執行長,並作出幾點決議:設立總務、活動、文宣、聯絡等四個小組,“將以循序並進方式進行,不達目的決不終止”。預設目標有兩個,第一,向警備司令總部索還雷震在獄中所寫的回憶錄和日記;第二,監察院重新審理“雷震案”,還雷震先生當年受冤誣的清白。會後,“1960年雷震案平反後援會”發表了一份書麵聲明,其摘要如下:
二十八年前的雷震案,原是國民黨蓄意製造的政治大冤案。雷震案的製造,不僅轟動海內外,而且也引起了猛烈抨擊。盡管執政黨當局利用各種不同說辭和手法,企圖掩飾自己的罪行,卻始終無法取信於天下。……為了達到摧毀《自由中國》半月刊和扼殺“中國民主黨”的雙重目的,執政當局還是公然一手遮天,不顧法律、民意、輿論,而為所欲為。乃至借法律之名而實際上玩法、毀法。因此,雷震案的當事人,從逮捕、拘禁,到審問、處罰。都是交由台灣警備總部一手包辦。而該部當時根本是一個沒有法律根據的非法單位,一切程序,也就無一不是非法的。……雷震先生雖然含恨以終已有九年,但畢竟還有活見證傅正先生。為了討還公道,要求作曆史的最後裁判,雷震先生的夫人監察委員宋英和同案人傅正共同出麵,除向監察院提出調查要求,更向輿論界控訴,終於獲得了普遍的關切和重視。我們都是關懷台灣民主、法治、人權、進步的團體和個人,深信團結就是力量,自然不忍坐視,所以都願挺身而出,組成“後援會”,共同為“雷震案”聲援。
在“後援會”正式成立之前,也就是1988年4月14日,宋英以監察委員身分在監察院院會上提出報告,要求重新調查1960年的“雷震案”,並公布當年“調查報告”的附件。4月22日,監察院司法委員會第四八二次會議決議指派監察委員謝昆山對此展開重新調查,並責令將雷震在獄中被警備總部沒收的“回憶錄”予以索回。就在謝昆山展開調查之際,保管雷震回憶錄的新店軍人監獄突然對外宣布,根據4月29日新店軍人監獄監務委員會的決議,依“監獄行刑法”第七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雷震回憶錄”已於4月30日予以銷毀。消息傳出,在台灣社會引起軒然大波。據馬之驌回憶:當時“部分省議員表示,要發動省民罷免謝昆山,認為他沒有盡到一個監察委員的責任;同時‘雷震案後援會’副執行長楊祖君(女)發動群眾兩三百人,手持蒼蠅拍,群集在監察院門前,並貼標語,呼口號,大聲喊著‘監委隻能打蒼蠅’、‘不敢打老虎’、‘雷震手稿的焚毀、曆史學家的憤怒’等。
此次抗議行動,令人重視者係有很多高級知識分子如在野黨領袖、立法委員、省市議員等均參加了抗議行列……” 由於民眾的憤激和不滿,調查委員謝昆山隻好依據有關調查結果,於1988年8月5日對新店軍人監獄長王祿生及軍法局長吳鬆長提出了“彈劾”報告:監察院在4月22日決議對“雷震案”重新調查相關回憶錄和文稿,引發輿論熱烈討論,軍法局竟在4月26日將雷震回憶錄等文稿交付新店監獄依據監獄行刑法規定處理,沒有做好“行政指示”,致使雷震回憶錄被銷毀,有“行政疏失”之責,因此彈劾吳、王二人。但這一切不過是“走過場”而已。“吳鬆長在軍法局長任內退伍,後轉任軍隊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法規會參事” ,並沒有受到處罰。新店軍人監獄作出銷毀雷震回憶錄的決議,與“1960年雷震案平反後援會”的成立同在一日(4月29日),第二天軍方就采取了銷毀行動,顯然存在許多“人為上的疑點” 。就是在眾人的努力之下,此時的“雷震案”平反運動正在不斷朝著理性的方向發展,同時也喚醒了社會的良知。這時一個“意外的證人”出現了,他就是當年被國民黨當局所利用加害、誣告雷震的劉子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