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政府績效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財經縱橫
作者:王雲洋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製約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發展的因素,並進一步提出了政府績效審計發展對策。
關鍵詞:政府績效審計;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1-0-01
一、製約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發展的因素
(一)缺少政府績效審計依據和執業準則
綜觀西方各國,出台有關政府績效審計的法律法規是開展績效審計的必要前提。如美國上世紀70年代就頒布了《政府的機構、計劃項目、活動和職責的審計標準》,明確規定了政府績效審計的範圍與執業準則。1993年國會又通過了《政府工作績效與結果法案》,使政府績效審計的立法工作得以完成。澳大利亞《審計法》有對績效審計的明確規定。但是,在我們既沒有績效審計方麵的專門法律規定,也沒有績效審計執業準則可循,國家現行的國家審計準則中,沒有任何有關政府績效審計的標準,開展政府績效審計的程序方法、評價指標體係更是無從談起,使得我國審計機關麵對績效審計工作任務隻有摸索著嚐試。當前,開展政府績效審計缺乏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規範文件,致使政府績效審計在我國難以深入,陷入尷尬境地。
(二)審計人員知識結構比較單一,人員配備相對薄弱
我國現有審計人員在知識結構、專業素質、工作能力等方麵與績效審計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1.專業人才比較缺乏。審計機關人員尤其是基層審計機關人員大多數是財務會計人員以及財經院校會計、審計專業的畢業生,其專業知識趨同、結構單一,缺乏必要的法律、經營管理、工程技術、統計分析以及計算機等方麵的知識。2.知識老化,缺乏開展績效審計的知識和技能。審計人員普遍缺乏管理、生產技術等方麵的專業知識,對現代經濟管理理論不甚了解,綜合分析問題的能力不強。3.對績效審計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部分審計人員存在畏難心理,認為績效審計範圍廣、內容複雜,感到力不從心進而對其持消極態度。
(三)績效審計需求與供給矛盾較為突出
多年來,我國政府各項資金是否花的省、花的值、花的好等問題,無人問津。由於“績效審計”的缺失,使得一些領導頭腦發熱,“形象工程”屢見不鮮,政府的預算資金往往被低效使用。長此以往,造成了政府財力吃緊,對政府形象的塑造也產生了負麵效應。究其根源,在很大程度上與缺少“績效審計”直接相關。對政府而言,應始終牢固樹立績效觀念,以約束政府在使用資金時力求做到“好鋼用在刀刃上”。否則,就會遭到“績效審計”的質疑。隨著公共受托責任觀念的不斷增強,政府怎樣花錢,花多少,直接關係到國計民生,花錢之後是否達到了預期效果,尤為公眾所關注。目前,在我國政府審計領域中,對績效審計的需求日趨旺盛,可是供給卻嚴重不足。
(四)績效審計評價標準未形成
績效評價標準是管理部門判斷經濟效益優劣的標尺,也是審計人員分析、評價並出具審計報告的依據。西方大多數國家都製定了詳細的績效審計評價標準,如美國會計總署製定了七條公共部門績效測試與評估標準,對難以量化的標準則以“優先實踐”概念作為衡量標準,並實行了金額化法。相比之下,我國有關績效審計的評價標準明顯不足,還沒有建立起統一、規範、公認、適用的績效評價標準體係,這造成審計人員對績效的評價無據可依,也給審計機關客觀、公正地提出評價意見造成困難,不僅增加了審計的難度和工作量,而且加大了審計風險,影響了審計機關開展績效審計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