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借鑒國外工傷保險經驗促進我國安穩和諧發展(1 / 2)

借鑒國外工傷保險經驗促進我國安穩和諧發展

產業經濟

作者:董浩潔 蘇士傑 卞豔豔

摘要:工傷保險製度是社會保險製度中一項重要組成部分,有利於勞動者在遭受工傷事故及職業病危害後得到有效的救助。本文就國外工傷保險製度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工傷保險存在的缺憾,提出相應的對策。

關鍵詞:工傷保險;工傷預防;康複;差別費率

中圖分類號:F840.6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1-0-02

我國每年有上萬名工人因工傷喪生,約2億勞動者在從事勞動過程中遭受不同程度職業病危害。尤其是塵肺病發病率為世界之首,不僅使勞動者喪失勞動能力,更是家庭的沉重負擔,同時也阻礙了我國經濟的和諧發展。本文對國外工傷保險製度逐項分析歸納,以期對我國的工傷保險製度有一些借鑒啟示。

一、國外工傷保險製度經驗

(一)工傷保險範圍

已建立工傷保險製度的國家,基本覆蓋全體雇員即工薪勞動者,且注重行業特點。

(二)保險費的籌集方式

國外確定工傷保險繳費方式主要有三種:

1.單獨確定法。基本繳費額用預測的方法確定,然後根據雇主的經曆進行調整。2.集體確定法。繳費額是由具有相同或類似經濟活動的企業經曆來確定。3.統一確定法或標準確定法。即所有的雇主,不分產業、行業,繳納的保險金額一律相同。

三種繳費方式,標準確定法簡單,但過於“一刀切”,不近合理。日本的做法更具有實踐意義。它們將工傷保險費率按照產業、行業依次細分,全國分為8大產業51個行業,再根據危險程度測定等級費率,如危險係數高的水電建設等,行業費率最高,為12.9%,而相對安全的供水等行業,行業費率最低,為0.5%。同時行業費率每3年調整一次,實現費率浮動製度。既能保證風險高的行業得到充分賠償,又有助於企業加強安全防範。

(三)工傷預防

美國的工傷預防是聯合運用私人和公共保障係統的運行模式。各州保險基金致力於為企業提供優質的安全服務和積極主動的防損和風險管理幫助,控製企業工傷賠償保險費用;保險公司為了減少事故賠償金,與顧客密切合作,減少工作場所的危險,效果良好。

德國社會法典規定工傷預防是工傷保險機構首要的使命與任務,“預防、康複、補償”是其工作目標,“先預防,後康複;先康複,後補償”是其工作原則,體現“預防優先”的鮮明特點。管理模式采用雙元製,一是設立勞動安全監察機構,從國家層麵監察企業勞動安全問題;二是組建工傷保險同業公會,從行業角度預防工傷事故發生。

日本則是在國家機關監督外,還通過設立民間機構、使用費率杠杆武器等方法進行工傷預防。

(四)工傷康複

德國有超前的工傷保險思想--“康複優於補償”,他們最重要的任務是盡一切所能,幫助工傷者盡快康複、重返工作崗位,而不僅僅是經濟補償。“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

二、我國工傷保險製度缺憾

(一)工傷保險的覆蓋結構不合理

我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戶都是工傷保險的覆蓋群體,看似全麵,實則那些職業風險比較高的行業,經常不按規定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發生事故後得不到相應治療和賠償的事件時有發生。最嚴重的便是農民工,我國擁有近2億產業工人,其中1.2億農民工,工資低、職業風險大,更重要的是排除在工傷保險範圍外,在遭遇工傷之後無法得到很好的保障。

(二)工傷保險繳費水平低

我國工傷保險費率的製定,缺乏行業風險和事故發生概率等精算技術支持,不僅隻有0.5%、1%、2%三檔費率,也不實行費率浮動,行業區分不明顯,費率的差別很小,風險較大行業的繳費根本無法負擔其經濟補償。同時,繳費方式是通過財稅部門按企業工資總額進行抵扣,應繳費用可能高於收取的金額,導致抵觸參保。

(三)工傷預防不足

我國是以補償為主的工傷保險製度,即發生工傷事故後,就去找有關部門補償,好比西醫,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治標不治本。補償不應該是工傷保險的重點,未來的發展方向應該是預防。預防恰似中醫,講究的是平衡,目標是如何促進工傷保險製度的自行和諧。工傷預防做的越好,工傷事故的發生率就越低,補償的負擔就越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