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凡仙共治(1 / 2)

……茲公告如下:

一 自公告日起,大明將由地府鬼皇協助治理,著治下每鄉設立陰司督察所一座,每所配備陰神2名,百姓若有難事或遭遇不公之事,可備香火於每日的亥時至醜時前去告知,經查訪後會協同當地官員處理。注意:督察所之陰神沒有決斷權力。

二 自公告日起,大明治下每縣均增設孤老院,60歲以上無後人贍養的孤老及15歲以下無父母或被拋棄的孤兒均可入住,由國家統一贍養,具體條例詳見附錄。

三 自公告日起,國家稅務進行改革,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消除特權階級,有特殊原因,確實繳納不起稅務的可去陰司督察所告知,如情況屬實經核實後給予免除或扶持。

四 自公告日起,大明治下凡年滿15歲的男丁均要進行入伍操練,操練期間每人每日按例派發口糧及軍餉,任何人不得私下克扣,挪用,守衛國家,振興民族是祖先留給我們的責任,歡迎大家積極從軍。

五 自公告日起,大明海事開禁,出海捕魚及行商不再受到責罰,如能將國外珍稀之物和風土人情,航線等記錄或帶回的,經核實確實有利天朝的,國家另有獎勵。

六 自公告日起,大明專門設立縣、府、省及中央四級司法院,除法官外,另外設立陪審團成員30名,由當地德高望重之人擔當,監察鬼使一名,以防舞弊!具體條例詳見附錄。

七 自公告日起,大明科考進行變革,除原來的文武二科之外,增設百工科,凡有一技之長者均可報名。

八 自公告日起,所有土地將收歸國有,由國家統一安排,任何人不得私下買賣和收受。原土地主人視所獻土地大小授予爵位,有爵位者在參加科考時如與無爵位者獲得同等成績,國家當優先錄用和委任官職。

九 自公告日起,大明治下廢除杖責和腰斬等不人道的酷刑,除罪大惡極者處以絞刑之外,其餘罪犯均視罪行輕重處以年度不等之勞役。

十 自公告日起,大明設立永久國教歸一宗,由國師陳嶽擔任首任教宗,其餘諸教皆歸其下節製。

十一 自公告日起,大明治下每縣均設勞工部一所,此後不再允許買賣人口,傭奴,現有傭奴條約一律作廢,任憑其自願去留,主家不得攔阻和克扣工錢,自願留下者需去勞工部重新擬定合同……

這是繼宣告陳嶽榮升大明國師之後的第二道聖旨,加上之前宣布溫體仁等數十名官員下台受審的旨意,已經是一日三旨了,這在大明朝可是前所未有的的事情,讓人不得不有所遐想,這朝堂之上到底出了什麼大事?

而且這次公告手筆之大,超越了所有人的想象,世人所作出的反應也是截然不同,一貧如洗的百姓自然是歡聲雷動,那些世家大族卻如見了洪水猛獸一般,反應強烈,尤其是那些掌握著國家大半土地親王勳貴們,更加是暴跳如雷,群情激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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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城,自古就是出了名的帝都,能分封在此的王爺,和皇上的關係自然不是一般的密切。

曆史書上出名的貪王——福王朱常洵就是被分封在洛陽的王爺,他的輩分被崇禎還要大上一輩,明朝以孝治國,這些年他仗著身份特殊,不僅大肆搜刮鄉紳百姓,甚至於還厚著臉皮找皇帝要這要那,這大明朝之所以入不敷出,倒有他的一半功勞!(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