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昂·瓦爾拉斯(1834-1910年)是法國著名經濟學家、洛桑學派的創始人,19世紀70年代初資產階級經濟學說史“邊際革命”的倡導者之一。他出生於法國。其父奧古斯特·瓦古拉是法國皇家卡茵學院哲學教授,對經濟學頗有研究,著有《財富的本質與價值的來源》(1831)等書。瓦爾拉斯1845年進巴黎礦冶學校,因誌趣不合輟學。1858年夏,他終於聽從父親的勸導,立誌獻身於經濟科學。在以後十多年間,他一邊在父親指導下自修經濟學,一邊從事各種職業,如記者、編輯、鐵路職員及合作銀行經理等。
瓦爾拉斯的第一部論著是1859年在巴黎發表的《蒲魯東批評》,當時他已確信可以利用數學方法研究經濟理論。1860年,他在瑞士洛桑“賦稅會議”上宣讀的一篇論文獲獎。1870年他被瑞士洛桑大學聘請為新設的經濟學講座教授;1873年完成成名之作《純粹政治經濟學綱要》(以下簡稱《綱要》),於1874年和1877年分兩部分出版。瓦爾拉斯鑒於早年在法國不為同行所尊重的經曆,在《綱要》付印之時,萌發了一個“國際化”設想,即在國際範圍內尋求其學說的支持者和接受者。他通過多種方式,先後與英國的傑文斯、艾奇渥斯、維克斯蒂得和馬歇爾,奧地利的門格爾、龐巴維克以及法、德、意、俄等國一大批新經濟學家建立聯係。這一國際化行動,對於邊際學派的確立與擴充以及邊際經濟學最終取代以約翰·穆勒為代表的英法傳統經濟學,起到了一定的作用。1892年,瓦爾拉斯推薦意大利經濟學家帕累托接替其經濟學教授職位。瑞士學派或洛桑學派開始形成。退休後,他在洛桑附近的克拉倫斯繼續從事經濟學研究與寫作,並作為名譽教授與洛桑大學保持聯係。1896年、1898年,他的《社會經濟學研究或社會財富分配生產理論》先後出版。至此,他早年寫作一部三卷本的關於政治與社會經濟學方麵著作的願望得以實現。瓦爾拉斯在瑞士度過了近40年的學者生涯,卻一直保留著法國國籍。洛桑大學為表彰他對於經濟學理論的貢獻,特地樹起一座紀念碑,上麵銘刻著“經濟均衡”幾個大字。
瓦爾拉斯在政治上是一個改良主義者。他認為,生產要素定價意義上的分配,從屬於生產要素的最優配置;生產要素所有權意義上的分配,以及由此引起的貧富差別、公平與不平等,與社會倫理道德有關。他在一般均衡理論基礎上,設計了一個自稱為“社會主義經濟”的模式。在其模式中,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所有,土地帶來的收益歸全社會享用;允許由知識所有權引起的收入差異存在;為保證全社會的利益,國家必須對銀行、股票市場、勞動力市場實行管製和限製,消除壟斷,充分發揮自由競爭機製的作用。他還提出一整套實現公平原則的租稅體係。在這方麵,瓦爾拉斯深受約翰·穆勒、戈森和亨利-喬治等人改良主義思想的影響。
《綱要》是瓦爾拉斯最主要的代表作。該書中建立的純粹理論經濟學或一般均衡理論,是他的應用經濟學和社會經濟學的基礎。全書共分五篇。其主題是研究在自由競爭場合,各種商品包括生產要素及勞務等的價格同時形成的條件。這一理論的主要特色,在於以邊際生產率理論尤其是邊際效用理論為基礎展開其一般經濟均衡的分析,並應用數學方法加以表達。
瓦爾拉斯的一般均衡理論及研究方法在西方經濟思想史具有極為重要的影響。他以經濟人最終如何獲得最大效用或最大滿足為經濟學研究對象,把理論經濟學研究範圍限定在資源合理使用或最優配置的領域之內,強調消費、效用與需求,把經濟學改造成為以消費、交換、生產及分配為序的理論體係,並以邊際原理論證經濟人所應遵循的法則,從而與英國的傑文斯、奧地利的門格爾一道,共同發起了19世紀70年代的經濟學邊際革命;他的一般均衡分析,包括了局部均衡分析,開創了現代經濟均衡分析的先河;他極力倡導運用數學方法研究經濟理論,成為與傑文斯等人齊名的數理學派和數理經濟學的創建者。
瓦爾拉斯指出,政治經濟學分為三個部分,各有其研究的範圍和標準。財富理論或交換價值理論屬於自然科學,其標準是合乎事實;工業與商品理論是應用科學,其標準是有用;財富分配理論是道德科學,其標準是正義或公平。上述分科是從社會財富這一範疇中直接引申出來。所謂社會財富,指所有具有稀缺性的物質和非物質的東西,它們既對人們有用而且數量有限。由此帶來三個結果:它們是可以占有的;它們是有價值和可以交換的;它們能夠由產業加以生產。因此,對社會財富的研究須從上述三個方麵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