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鼎鼎的運動鞋大王菲爾·耐特,在不到10年的時間裏,使耐克公司由一家輸入日本運動鞋的小進口商,一躍而成為美國頭號的運動鞋製造廠商。
1976年,耐克公司年銷售額僅為2800萬美元,1980年就高達5億美元,一舉超過在美國領先多年的阿迪達斯公司。到1990年,耐克年銷售額高達30億美元,把老對手阿迪達斯遠遠地拋在後麵,穩坐美國運動鞋的頭把交椅,創造了一個令人難以置信的奇跡。耐特運動鞋已不再僅僅是運動鞋,而成了時尚與社會地位的象征物。
小資本起步大跨度合作
耐特在一次鞋類產品交易會上,遇到了日本的製鞋商鬼塚虎,這個精明的日本人看過耐特他們新款運動鞋的設計圖樣後大喜,當即與他簽訂了合同,由美方設計經銷,在日本製造。就這樣,耐克公司的前身——藍綬帶公司誕生了。這家小小的公司,由耐特、鮑爾曼等幾個人組建,資產隻有1000美元。一年後,日本方麵送來200雙運動鞋,公司才正式開始營業。
耐特和鮑爾曼有一個共同的願望,就是為運動員服務,且從不講條件,不計報酬。公司沒有固定的辦公地點和營業室,所以他們銷售產品時,推銷車就是辦公室,住房就是店鋪。為了節省房租,他們選在垃圾站附近開了個店麵;為了不耽誤運貨時間,他們常常顧不上吃飯;包裝費太高,他們就從廢品收購站買來舊的包裝紙作包裝。由於沒有雄厚的資金,開創初期的艱難可以想見。
後來,日商鬼塚虎察覺產品銷路不錯,便要求鮑爾曼他們先彙款後發貨。這樣一來,他們的資金壓力加大了,隻好加倍努力推銷。鬼塚虎還常常不按期交貨,甚至把一等品偷偷地留在日本銷售,把次品送往美國。
鮑爾曼公司的銷量不斷上升。1971年,鮑爾曼的公司銷售額已超過600萬美元。鬼塚虎派人來到美國,提出由鬼塚虎購買鮑爾曼公司51%的股份,並在5個董事中占兩席,如果不答應這個要求,立即停止供貨。
對日商的一再刁難,鮑爾曼和耐特忍無可忍,斷然拒絕了這一無理的要求。
憑著自己的設計專利,他們很快找到了合夥人,並且就在這年年底正式改名為耐克公司。
有高度的產品就是社會地位的象征
美國的大製鞋商,特別是最大的阿迪達斯公司,根本沒把耐特這類銷量僅幾百萬的小公司放在眼裏。直到70年代中期,形勢逐漸發生了變化,不少運動員都喜歡穿耐克公司的新款運動鞋,這時,阿迪達斯等大公司才著了急,千方百計想擠垮嶄露頭角的耐克公司。
1976年,耐克公司的年收益接近800萬美元。比起數十億美元的阿迪達斯,當然算不了什麼,但阿迪達斯已感受到它的潛在威脅。當年的奧運會,照例是商家的競爭熱門,特別對體育用品公司更是這樣。
耐克派了9名推銷員參加,阿迪達斯卻派了300人,組成一支強大的推銷隊伍。耐克花去推銷宣傳費7.5萬美元,阿迪達斯卻花費了600萬到900萬美元。
實力雄厚的阿迪達斯爭取了相當一批冠軍獲得者試穿他們的運動鞋和運動服。
而耐克好不容易才爭取到1名有可能拿到金牌的馬拉鬆長跑運動員簽約穿耐克鞋參賽。誰知,就在這名運動員進入賽場的前1分鍾,某大公司做了手腳,讓他脫下耐克鞋,換上了別的品牌鞋。耐特正巧在電視上看到了這一幕,氣得一夜未眠。
1980年前後,體育運動變成了時髦風尚,盡管並非人人都從事體育運動。
電視屏幕上鋪天蓋地的廣告、宣傳介紹包裝精美、不用熨燙的運動服和式樣新穎的運動鞋,以及幾乎天天都有的體育比賽實況轉播,使任何人都無法抵擋體育運動的誘惑,即使從來不參加體育活動的人也會為之怦然心動。體育運動的魅力、活力、意誌力和獲勝後的喜悅感,促使人人都願意去穿運動鞋和運動服。於是,人們開始將美國黑人流行藝術引用到運動衣和運動鞋上,使之成為時髦的標誌。
耐特很快看出了體育用品市場上這一重大變化。他一方麵堅持初衷,堅持辦體育用品公司,而不辦時裝公司,另一方麵又采取了產品多樣化策略,除生產運動鞋外,還推出了童鞋、非運動休閑用鞋、旅遊鞋、工作鞋和運動服裝。由於這一舉措,耐克公司的銷售額當年就猛增50%,純利幾乎增長了1倍。宣傳上,耐克極為注意迎合美國人的流行藝術意識。廣告既強調體現體育健兒參賽的適用、舒適,又有強烈的煽動性,起著流行時尚的導向作用。耐克公司加強了與體育界頗具影響力運動員的合作,這些人物均備受廣大青少年崇拜,如網球名將阿加西,留著胡子,長發蓬亂,將牛仔褲剪短當網球褲,這種牛仔網球褲也就成了耐克公司的特色產品。黑人球星喬丹是人們心目中的偶像,由他參與設計生產的航空喬丹運動鞋,成了耐克公司的產品。一些大腕體育明星做活廣告,耐克運動鞋已不再僅僅是運動鞋,而成了社會地位的象征物。闊氣昂貴的運動鞋成了追求時髦的美國青少年生活用品。耐克公司的產品就像其他流行藝術一樣,迅速在全美各地紛紛湧現。為趕時髦,不少人甚至不惜驅車50英裏去買耐克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