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線索(上)(1 / 2)

刑偵人員在蘆葦中找到了一隻男士鞋子,和男死者腳上的鞋一模一樣,就是丟失的那隻鞋。

“提取血跡做DNA對比,地上的腳印取證,還有看看這隻鞋子上能否提取到除了死者之外的指紋。”劉天浩對著跟過來的周軍說道。

周軍接過證物袋,蹲下身子仔細觀察著腳印。

有一行腳印伴隨著拖曳的痕跡一直延伸到河邊,隨後又轉向下遊方向。

“劉隊你看,這裏有三種鞋印,可是河邊隻有兩種鞋印,並沒有女式鞋印,隻有在健步道旁邊有零星的幾個女式腳印。”周軍蹲下量了一下腳印說道。

劉天浩仔細觀察著,河邊的腳印一深一淺的,可能凶手的左腿受傷了,可是為什麼沒有女式鞋印呢?除非女死者不是在這裏落水的。那健步道旁的女鞋印就有可能是路人留下的,這麼說的話,女死者和男死者之間就沒有聯係了。女死者可能是自殺,男死者才是凶殺。

“周軍,再派人繼續往上遊查找,這裏不是女死者落水點。”劉天浩對周軍說道。

“是。”周軍答道。

技術員繼續在現場取證,劉天浩就先回到了刑警隊,向局長彙報情況。

江城市刑警隊會議室。

法醫的屍檢報告已經出來了。

女死者表麵多處軟組織挫傷,肺部有積水,血液化驗無中毒現象。死因:溺水。

後頸,背部,臀部有彌漫性紫紅色屍斑,全身屍僵,結合胃溶液推斷死者死亡時間是在昨晚八點到十點之間。

指甲縫裏彩色泥垢鑒定為藍色和黑色是油墨,推斷和死者工作有關,紅色有油墨也有棉,可能是凶手衣物上留下的,也可能是死者家裏自己的衣物上留下的,不能斷定是自殺,也不排除他殺。

男死者,表麵有扭打傷痕,頭部被鈍物擊傷,傷口處有碎石渣,使用的凶器是石頭,但並不是致死的直接原因,屍斑出現在後頸、背部和腿部,死者肺部也有積水,真正的死亡原因也是溺水。

死亡時間也是在昨晚八點到十點之間。推斷是凶手打昏受害者之後拋於河中,致使受害者溺水而亡,在死者指甲中也發現紅色棉,棉的紋理和女死者指甲中棉的紋理是一樣的,可以斷定是在同一個人身上摳下的。

看著屍檢報告,劉天浩皺了皺眉,同一人所為麼?單憑這一點證據還不能說明是同一個案件,也不敢確定是巧合。

殺人動機的話,不外乎情財仇,情殺,目前還不清楚三人之間是否有情感糾葛,不能斷定為情殺,為財麼,女死者身邊沒有發現財物,但是男死者的錢包還在,也不能斷定是為財,仇?看男死者頭上的傷痕來說倒是有可能,但是也不太能確定,看來還是隻有等到確認死者的身份後才能下決定。

“雖然是在郊外發生的命案,但周圍都是居民房,這兩起案件造成的影響很惡劣,很容易引起群眾恐慌。媒體那邊已經答應暫緩報道,局長隻給我們三天時間。”

“三天,隻有三天!”劉天浩豎起三根手指,嚴肅的說道,“時間緊迫,現在我們的首要任務是確定死者身份,從屍檢報告上看,女死者指甲中有油墨,可能跟死者的工作或者生活環境有關,生活中接觸油墨的機會少,我們可以從工作方麵入手。我已經了解過了,案發地點附近沒有印刷廠,隻有一些廣告公司,會接觸到油墨的就是這些廣告公司,因此我們的排查重點就放在這些廣告公司身上。這樣,周軍,小李和我走訪探查一下案發附近的那些廣告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