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裝修材料的消防監督研究(1 / 2)

技術交流

作者:孫廣衝 王磊

摘要:文章從一些觸目驚心的真實火災案例出發,對當前在工程裝修過程中裝修材料的不規範使用的現狀進行了總結,並在對裝修材料消防監督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了相應的對策。

關鍵詞:裝修材料;防火性能;消防監督

中圖分類號:TU54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1)33-0099-02

2009年2月20日,北京央視新址在建大樓發生火災,後經調查央視配樓外牆的材料是火災蔓延的主要原因;2010年11月15日上海膠州路高層住宅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事故現場違規使用大量尼龍網、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導致大火迅速蔓延。又例如2008年9月20日,深圳市龍崗區舞王俱樂部員工在舞台表演節目時使用自製的道具槍向上方發射煙花彈,煙花彈爆炸產生的火星引燃天花吸音海綿蔓延成災,引發特大火災事故。以上火災事故均造成了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慘重。近年來,隨著科技進步、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人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們開始追求高雅舒適、富麗堂皇的工作、生活、娛樂環境。然而。在這些輝煌的背後,卻隱伏著危機,大量使用易燃、可燃裝修材料,致使建築物火災危險性大大增強,稍有不慎,便有可能發生火災。一些火災案例充分暴露了現代建築裝修給消防工作帶來的嚴重問題。筆者結合自身的工作經曆與體會,針對裝修材料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並提出改進建議。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下麵從消費者、商家及監管部門當角度分析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對裝修材料應該達到的防火性能不清楚

《消防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必須符合行業產品標準”。《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中對各種建築物及各種場所部位的裝修設計要求也都作了明確的要求,《民用建築外保溫係統及外牆裝飾防火暫行規定》(公通字【2009】46號)則對建築物外牆裝飾裝修材料進行規範。

雖然法律法規對於裝修材料防火性能要求都作了相關規定,但是部分裝修設計和施工建設單位對相關的法律法規卻一知半解,隻憑經驗使用裝修材料,致使裝修材料達不到防火性能要求,埋下火災隱患。

(二)對裝修材料的防火性能本身不清楚

大部分裝修材料的使用及監理單位都存在認知誤區,認為隻要市場上出售的裝修材料產品證件齊全就有適量保證,可以放心選購,卻不知如何判斷裝修材料本身的防火性能。殊不知,在當前市場經濟體製並不健全的當前,證件齊全是產品合格的唯一保障。因此在認知上的誤區導致有時會選用防火性能不匹配的產品,有時甚至會購買到假冒偽劣產品。正是因為消費者和監理單位對於裝修材料實際防火性能的理解誤區造成不合格裝修材料銷路的暢通。

(三)不法商家製假售劣

消費者本身對於裝修材料本身的防火性能及應達到的防火標準不清楚,導致有時會選用不合格的裝修材料。有時為了追求最大化利潤,不法商家也會利用消費者信息不足和判別能力弱的特點,製假售劣,用物美價廉的幌子以低價吸引消費者,導致假冒偽劣的裝修材料充斥市場。

(四)裝修材料監管部門工作不到位

上述三點問題主要是裝修材料在生產銷售和使用環節中存在的消防隱患問題,除此之外,行政執法部門在裝修材料的監管過程中還存在工作不到位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相關宣傳指導工作不到位,難以形成係統、全麵且持續性的工作局麵;二是監管過程中涉及到的部門、環節比較多,容易出現脫節,造成貽誤時機、降低查處效率;三是行政執法的時間有限,而任務繁重,對裝修材料防火性能不達標的執法工作部分發生在亟待消防驗收過程中,必須在盡量短的時間內完成,否則將影響消防驗收;四是即使在消防驗收時發現了裝修材料防火性能不達標的情況,後續的督改工作難度也會很大,這主要是因為業主在亟待開業時如果更換合格裝修材料或者返工勢必影響開業而造成損失,更有一些售假售劣者通過關係向監管部門施壓,使消防督改工作難度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