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淘金起家的富翁漢森,臨終前把他的兩個夥伴叫到床前,告訴他們一個不為人知的砂金產地,允許他們到那兒淘金,前提是他們永遠不把秘密外傳,並且隻去一次。他們定的契約上規定,兩個夥伴——泰爾和西德尼,或者他們的隨從,隻要能將金子背回漢森家,無論數量多少,都將歸背者所有。
第二天,他倆啟程了,一頭驢子馱著他們的工具和食物。半年之後,他們淘得的砂金夠帶了。便鑄成一塊長1英尺、寬高均為6英寸的金磚回到了漢森的家。兩人都說金磚是自己背回來的。在法庭上,法官看了那塊金磚和那份契約,便作出了正確的裁決。
那麼,金磚歸誰所有了?
答案:法官裁決金磚應歸那頭騾子所有。兩位淘金者都不可能背著那塊金磚走出10碼開外,因為那塊金磚的重量超過300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