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一般指示
1.一般指示的含義
指示是上級領導機關對下級機關部署工作、指導工作和闡明工作原則、方法、步驟的文件。指示這種公文,有時為解決重大政策性問題而發,有時針對現階段工作中的普遍性問題而下,有時又是為解決某項具體事項而行文,在上級行政領導機關中有著極為廣泛的用途。
指示與指令的不同之處,在於指令的命令性成分較大,而指示闡述性成分較多,但指示同樣具有權威性,要求下屬機關貫徹執行。
指示從內容上劃分,有針對全局和普遍性問題的指示、針對局部或特殊性問題的指示兩類;從性質和時效上劃分,可分為一般指示和緊急指示兩種。
一般指示是指示中最常見和使用最多的一種,它既可以是針對目前工作中一些普遍性、全局性問題的,也可以是針對某些特殊和局部問題的。
2.一般指示的寫作要點
一般指示的文體由標題和正文構成,發文機關和日期不需在正文之後另外標明,它們分見於標題和題下標示。
(1)標題和題下標示
一般指示的標題由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類別(指示)三部分組成。發文機關可以是一個單位,也可以是兩個或三個機關聯合發文,機關名稱要用全稱或習慣簡稱。題下用括號標明發文日期。
(2)正文
一般指示的正文包括三部分內容,即發文緣由、指示內容、具體要求。通常先寫清發布指示的原因,再分條陳述具體的指示內容,最後寫具體要求。有時指示的要求部分可與指示的內容合並陳述。
指示寫作的基本要求是要寫得明確具體,不需要理論的分析與闡述,特別要防止出現模糊用語。
3.一般指示的寫作例文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認真做好第三次
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
(1982年2月28日)
人口普查,是查清我國國情、國力的一項重要工作。準確地掌握我國人口的分布及構成情況,對於從我國實際情況出發,更好地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安排人民的物質和文化生活,製定人口政策和規劃,具有重大意義。為此,中共中央、國務院1980年6月決定,1982年7月1日進行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一年多來,各省,市、自治區和各部門共同努力,做了大量準備工作,是有成效的。國務院已批準頒發了《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辦法》。為了高質量地完成這次人口普查任務,特作如下指示:
一、各級黨委和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人口普查工作必須在各級黨委和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現在,離正式普查登記隻有4個月的時間了。各級黨委和人民政府要全麵檢查一下各項準備工作的落實情況,切實解決實際工作中的問題,特別要注意選調得力幹部,建立和健全各級人口普查機構。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總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周密的安排,圍繞提高人口普查資料的準確程度這個中心,做好各個環節的工作。從6月末起,在半個月左右的時間內,要把人口普查作為一項中心任務,做到人口普查和工農業生產兩不誤。普查登記以後,還要做好一係列彙總工作。各項工作必須保證質量,如果某項工作迭不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必須返工重做。
二、各級黨委宣傳部門要對人口普查的宣傳工作做出統一安排。廣泛深入地進行宣傳動員。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應主動配合。運用各種宣傳手段,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各種形式,宣傳人口普查的意義、內容和要求,做到家喻戶曉,人人明白,以取得全國各族人民的積極支持。宣傳工作從現在起就要逐步展開,6月份作為人口普查宣傳月,掀起一個高潮。
共產黨員、共青團員、各級幹部都要以身作則,模範地執行人口普查辦法,並向周圍群眾有針對性地進行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