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公函和傳真文書寫作(1)(2 / 3)

複函是機關、單位為答複來函一方所商洽、詢問或聯係事宜而使用的一種公文,既可用於上級機關對下級單位的答複之用,也可用於平行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的答複。複函如屬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所要求事項的答複,同時具有某種批複、批示的性質。

2.答複的寫作要點

複函的全文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構成:

(1)標題

由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類別(複函)組成,一般不可省略。

(2)正文

包括受文單位、開頭用語、答複意見、結尾四部分。受文單位要頂格寫;開頭用語多為“你處××函收悉,經××研究,現答複如下”之類,要寫明來函日期、名稱和編號;接著是針對來函內容作出的具體答複;結尾用“此複”、“特此函複”等語作結。

(3)落款

發文機關、日期並加蓋公章。

複函的寫作,要求有針對性,措辭簡明得體。一般應一事一函。

3.答複的寫作例文

例文一

地質礦產部關於地熱資源管理問題的複函

(地函184號)××省××市人民政府:

××市××地下熱水站負責人王××同誌來信反映在地熱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我部現作如下答複。

地熱資源屬礦產資源,分類上屬於能源礦產。地熱能是地殼內岩石(固相)和流體(液、氣相)中能被人類經濟、合理地開發出來的熱量。地下熱水中的水僅是傳遞地熱能的一種媒介、載體,它隻能帶出地熱能的20%,因此,地下熱水應屬礦產資源。這一結論在1991年8月國務院法製局與地礦部聯合召開的專家論證會上得到了與會專家和絕大多數部門代表的肯定。

××××的地下熱水之所以有較高價值,就在於它的溫度和有益元素,這是區別於普通地下水的關鍵。對於地下熱水這一寶貴的礦產資源,應按《礦產資源法》對其進行合理地開發利用和保護,使其發揮最大的經濟效益。

綜上所述,地下熱水的開采活動必須納入《礦產資源法》的法製軌道。我部希望××市人民政府盡快對××地下熱水管理站的問題依法予以解決。

例文二

地質礦產部關於地熱資源按

礦產資源管理的複函

(地發147號)××省地質礦產局:

你局×地發[1992]22號《關於地熱資源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收悉,現答複如下:

一、地熱資源是單一屬性的礦產資源,不同於雙重屬性的地下淡水。

地熱資源是礦產資源的一種,分類上屬能源礦產類。地下淡水則既是礦產資源,又是水資源,具有雙重屬性。地熱資源和地下淡水在溫度、物質成分、成因等方麵有很大區別,地熱資源的開發對象是熱能。以熱水形式存在的地熱資源,隻是地熱資源的一種,而水隻是熱能的載體(詳見附件)。因此,地熱資源應由礦產資源法調整,地下淡水則由礦產資源法和水法共同調整。

二、地熱資源屬國家所有,根據礦產資源法的有關規定,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國家對地熱資源及伴生資源實行綜合開發、綜合利用、有償開采。

三、在我國領域及管轄海域從事地熱資源的勘查、開采活動,必須遵守礦產資源法及其有關配套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