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城鎮化與農業現代化的歡歌(1 / 1)

城鎮化與農業現代化的歡歌

卷首語

作者:山海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的要求,這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五位一體”的框架下,實現發展與民生的同步與相互依托,切實使各方各麵都得到實惠的重大舉措。在這個規劃下,農村“三權”抵押貸款融資就成為了解決三農貸款難,引進資金,服務農民、建設農村、發展農業的必然要求。

農村的“三權”主要指林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根據現行《擔保法》、《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歸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雖然有“四荒”地在法律中的適當擴充,但流轉總體受限的局麵並未改善。因此,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農房抵押遭遇到了政策瓶頸。在實踐過程中,“三權”抵押,林權走在前,土地承包經營權穩步推進,宅基地使用權走得較慢。

在縣域金融生態環境中,既要有傳統投資信貸,支持基礎設施建設的促發式金融資源大循環,也要有“三權”抵押這種聚焦民生、服務農民的微動式金融資源小循環。在“三權”抵押這種小循環中,林權抵押的推動使林木種植產業的融資渠道更為廣闊,對經濟和生態建設助力頗大,實現的是生態與經濟的協調;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能夠扶助集體經濟,使農民具有更多的生產資金和生產主動性,其背後指向的是實現集約化農業生產,最終鞏固國家的糧食安全戰略,實現的是糧食生產與可種植耕地的協調;宅基地使用權抵押通過將農村閑置的房產確權抵押,盤活了農民手中本就不多的存量資產,緩解在處理征地、小產權房等一係列社會問題中的矛盾,其目標直指城鎮化,實現的是農民土地增值收益與規模土地使用的協調。

在“改革是深刻革命”的宏偉命題下,這種協調應該與改革的方向保持一致。正因為如此,“三權”抵押背後是改革推動的城鎮化與農業現代化的大協調。固然,在改革與協調的過程中,我們依舊麵臨很多問題。有法律的規定與現實操作不吻合的問題;有“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傳統政策與改革目標不同步的問題;有對“三權”抵押完全放開後,農民應該何去何從等問題。在實施改革的藍圖中,我們需要思考得更多、考慮得更多,對解決這些問題要有一個周嚴、緊密,充分展現人性與理性,甚至兼具詩性的溫和敘事與和諧操作。正如十八屆三中全會中提出的,必須健全體製機製,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係,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要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係,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製。

當然,我們已經有了成績。以雲南為例,2013年全省以林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與農房“三權三證”抵押融資為重點的“三農”金融服務改革創新試點工作啟動以來,“三權三證”抵押貸款從無到有,貸款餘額近170億元。這是最鼓舞人心的證明。相信,隨著十八屆三中全會製定的改革藍圖的實施,我們城鎮化與農業現代化的歡歌將響徹神州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