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尋求改革契機 中國再出發(1 / 3)

尋求改革契機 中國再出發

瞭望台

作者:本刊綜合

1978年以來,每一次三中全會都是一座改革的曆史航標。在萬眾矚目與期盼中,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於11月12日勝利閉幕。這次會議的召開,是全麵深化改革的又一次總部署、總動員,必將對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中國的改革重新站在了新的曆史起點上。

此次會議是在我國改革開放新的重要關頭召開的一次重要會議。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涵蓋15個領域、60個具體任務。《決定》深刻剖析了我國改革發展穩定麵臨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闡明了全麵深化改革的重大意義和未來方向,提出了全麵深化改革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重大原則,描繪了全麵深化改革的新藍圖、新願景、新目標,合理布局了深化改革的戰略重點、優先順序、主攻方向、工作機製、推進方式和時間表、路線圖,彙集了全麵深化改革的新思想、新論斷、新舉措,形成了改革理論和政策的一係列重大突破,是我們黨在新的曆史起點上全麵深化改革的科學指南和行動綱領。

經濟體製改革

全會亮點:經濟體製改革是全麵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著力解決市場體係不完善、政府幹預過多和監管不到位問題。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製。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幹預。提高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製,注重發揮市場形成價格作用。

專家解讀:全會首次明確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把握了經濟體製改革的真諦,抓住了深化經濟體製改革之“綱”,是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認識的一個新的重大突破,無論在理論上、實踐上都有重大意義。而將這一重大判斷和基本要求落到實處,必須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製,通過市場價格和市場競爭以及由此引起的市場優勝劣汰等具體途徑來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在市場經濟中,價格是具有高度靈敏性和靈活性的市場調節手段,價格上升時刺激供給、抑製需求,價格下降時刺激需求、抑製供給,這往往比政府直接配置資源能夠更加及時有效地促進市場供求動態平衡,促進資源向更有效率的領域集中。如果價格是扭曲的,資源配置就會失去正確的導向,資源配置的結構就不合理,資源配置的效率就不高。隻有當價格是合理、有效、靈敏的,才會引致資源配置的結構優化和效率提高。多年來,我國經濟結構不合理,經濟發展方式粗放,經濟發展所付出的資源環境成本較高,價格扭曲是重要原因之一。

麵對新形勢新任務,我們迫切需要進一步理順重大價格關係,推進資源性產品和其他要素價格改革,疏導多年積累的價格矛盾,更好地利用價格杠杆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形成由市場起決定作用的能充分反映市場供求關係、資源稀缺程度、環境損害成本的價格形成機製,充分發揮價格杠杆的調節作用,從而進一步活躍城鄉市場,促進生產流通,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改善人民生活,並進一步推動國際經濟交流合作與競爭,充分利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可以說,新的價格形成機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充滿生機和活力的一個不可或缺的要件。

值得注意的是,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製,必須深化資源性產品、壟斷行業及農產品等重點領域的價格形成機製改革。水、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電信等資源性產品、壟斷行業領域價格改革,要堅持市場化方向,提高市場化程度。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製,注重發揮市場形成價格作用,統籌兼顧國內與國際、中央與地方、產區與銷區、農民與消費者等多重因素和利益關係。

全會指出,使市場在價格形成中起決定性作用,應當貫穿於價格形成的全過程、各領域。這就要求我們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凡是能夠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價格的,都要放開價格管製,放手由市場形成價格,政府不能過於頻繁幹預市場、扭曲市場信號,不能越俎代庖。對那些暫不具備條件的,要積極探索建立符合市場導向的價格動態調整機製,並創造條件加快形成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製。畢竟,政府的一個主要作用是為企業運行創造良好的經濟社會環境,通過轉移支付和財政手段支持教育、科技、社會保障、公共醫療、環境保護等社會發展項目。因此,要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製度改革、大部製改革和省直管縣改革,推行以公共服務為主要內容的政府績效評估體係和行政問責製度,科學配置各級政府的事權和財權。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經濟體製改革便綱舉目張,金融體係改革、財稅體製改革、土地製度改革等無不與此“綱”相關聯。

貫徹《決定》精神,政府定價要注重在“減”、“放”、“改”方麵下功夫。“減”,就是在科學論證的基礎上進一步減少政府定價的範圍和具體品種,包括對自然壟斷行業也要加以細分,使政府定價限定在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要深化壟斷行業改革,引入競爭機製,為減少政府定價創造條件。“放”,就是按照簡政放權的要求,對於部分可以由地方政府價格部門製定價格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一步下放給地方政府價格部門,以就近管理,更好地反映當地實際。“改”,就是進一步改進政府定價方法,規範政府定價行為,提高政府定價的科學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金融改革

利率市場化有望提速

全會亮點:完善金融市場體係,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製。完善人民幣彙率市場化形成機製,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健全反映市場供求關係的國債收益率曲線。

專家解讀:十八屆三中全會在金融改革方麵的表述僅有“完善金融市場體係”八個字,表明目前金融改革並不是領導層麵的重點。但另一方麵,公告中明確提出了“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製”兩大重點。這可以被理解為利率市場化加速。“完善金融市場體係”本身就包括了加快債市發展速度及完善債市結構體係的含義。

利率市場化影響銀行資產配置。不管是貸款還是存款利率的放開已經開始對商業銀行資產配置產生了實質影響。利率市場化把定價權交給了銀行,對銀行金融產品的定價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利率市場化還加大了商業銀行麵臨的風險水平,利率風險的擴大改變了商業銀行傳統的風險度量方法,對利率風險的計量技術提出了更高的挑戰。

政策性金融債進軍交易所。銀行間債市成為我國債市的主板。為了改變這種懸殊的力量對比,證監會一直希望吸引商業銀行資金進入,以做大交易所債市。此次國開行再度充當了政策性金融債進軍交易所的先鋒。有望為豐富交易所交易品種充當先行者的角色。

可轉讓同業存單業務可期。眼下最受關注的就是存款利率市場化的逐步實現,可轉讓同業存單的試點將是下一步重點。同業存單將改變同業存款缺乏流動性、缺乏監管、成本較高的現狀。不同的發行時點會考驗發行機構對市場的判斷能力,以前銀行確定性較高的盈利模式也將受到市場化的衝擊,盈利情況有可能出現分化。另外,可轉讓同業存單試點有利於強化Shibor的定價功能,同時也有利於活躍相關利率衍生品的交易。

信用債擴容是大勢所趨。公報提出要完善金融市場體係。這體現在信用債市場上,主要是加強債市監管,增加債券市場的公開透明,防止利益輸送,另外在加強監管的同時,繼續發展債券市場,擴大債券市場容量這一直接融資的工具。財稅改革方麵,如果地方政府事權和財權能夠有合理的調整,那改革將改善當前地方財政的困局,改善地方收支狀況,將在一定程度上會利好於有地方政府隱性擔保的城投債,降低城投債的違約風險。

存款保險製度推出允許銀行破產倒閉

全會亮點:落實金融監管改革措施和穩健標準,完善監管協調機製,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建立存款保險製度,完善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機製。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保障金融市場安全高效運行和整體穩定。

專家解讀:利率市場化往往導致商業銀行利潤空間被擠壓。為了防止出現銀行不良貸款增多和資產貶值帶來的擠兌危機,各國一般都會建立存款保險製度。

所謂存款保險製度,通俗理解就是國家不再為儲戶在商業銀行的存款兜底,允許銀行破產倒閉,一旦有銀行破產,儲戶的存款將由存款保險機構賠償,但賠償有一定限額。今年以來,隨著利率價格戰愈演愈烈,不少銀行(特別是中小銀行)開始偏重於風險較大的中小企業貸款等業務,激烈的市場競爭下國內商業銀行經營風險顯著上升,破產倒閉將是市場機製下的一種常態。

建立存款保險製度之後,商業銀行間的差異化將更加明顯,政策將繼續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下一步央行將進一步研究所需要的基礎條件,穩中有序推進利率市場化。對銀行而言,這套機製的推出使中小銀行獲得了與大銀行平等競爭的機會,但另一方麵,存款人基於資金安全,會選擇信譽管理等綜合優勢強的銀行機構,這對銀行間的良性競爭能夠起到很好的效果。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有專家擔憂,下一步存款利率管製一旦放開,可能不可避免地出現小銀行高息“搶存款”的現象,從而導致惡性競爭的出現。我國目前在金融機構準入機製監管較嚴格,但我國金融市場尚缺一個健全的退出機製。而存款保險作為退出機製裏一個最主要部分,在一個金融機構出現倒閉時,即可發揮穩定金融市場的作用。

中國人民銀行原副行長馬德倫近日透露,存款保險製度的設計已基本完成,即將推出。當前的核心問題是設定存款保險額度。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預計:“存款保險製度、同業大額可轉讓存單將很快推出,金融機構破產退出條例會同步跟進。”

民營銀行即將落地

全會亮點: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在加強監管前提下,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

專家解讀: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明確表示具有開辦民營銀行意願的企業或組織有近30家。其中,不乏上市公司,包括蘇寧雲商、凱樂科技、金發科技、格力電器、中關村、杉杉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積極籌辦,以期嚐得經營民營銀行的“頭啖湯”。最新加入“戰局”的東方雨虹等9家公司近日在北京市順義區簽訂《關於發起設立首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資合作意向書》。

民營銀行成為十八屆三中全會金融改革領域的重點,是眾望所歸。據報道,入圍首批試點的民營銀行的牌照最快明年初“出爐”。這些民營銀行可能落地於目前呼聲最高的幾個熱點區域,如北京中關村科技園區、上海自貿區、深圳前海等。據報道,相關各方已就民營銀行試點的有關事宜達成一致,可能包括:將給予民營銀行有限業務牌照;根據實際情況對其業務範圍、開展業務區域、合格存款人等予以一定限製;發起民營銀行注冊資本金在5億至10億元之間;民營銀行股東應為民營資本或社會資本人士等。在存款準備金率和不同類別貸款計提比例方麵,民營銀行可能也會與普通銀行有所區別。目前,有關部門正在進一步研究和討論民營銀行試點方案及設立細則,不排除進一步修改的可能。

此外,民營銀行試點可能將在中長期內進一步推動銀行業分散化,可在很大程度上完善我國融資結構、促進銀行業良性競爭和發展,可能帶來新的有生命力的業態。更為重要的是,民營銀行被業界視作解決我國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的希望所在。但是,民營資本發起設立民營銀行的重要條件在於“風險自擔”。因此,為最大程度保障普通儲戶利益,與民營銀行設立和發展相關的存款保險製度、金融機構破產退出條例等配套製度亟需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