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國有煤炭企業的養老保險製度發展
經濟管理
作者:韓風賢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養老保險製度受到社會重視的程度日益加深,由於國有煤炭企業存在職工基數大,在養老模式上不一致等狀況,因此,需要對養老保險製度不斷完善,促進國有煤炭企業職工養老金待遇的不斷提升。由於當前國有煤炭企業在具體的養老金管理機製上存在不健全的狀況,在養老金具體的投資渠道方麵存在不明確的狀況,所以應根據相關市場的基本要求,對國有企業相應養老基金的長期投資及短期投資機製予以完善,促進國有煤炭企業管理體製改革的不斷深化,推動國有煤炭企業養老保險事業的長足發展。
關鍵詞:國有煤炭企業;養老保險製度;發展
中圖分類號:F842.6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17-0000-01
引言
本文通過對國有煤炭企業在養老保險工作當中所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分析,體係胡一些具有針對性的解決辦法,希望推動國有煤炭企業養老保險製度的不斷發展,進而能夠一定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實現。
一、煤炭企業養老保險製度當中管理機構的健全
結合國內外有關養老保險機構的建設經驗,一般狀況下需要從四個方麵對管理機構予以設置。首先,決策協調機構。通常狀況下此種機構需要相關政府予以充任,通過本機構,將煤炭企業養老保險製度,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所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向立法機構予以提出,並最終達到立法依據的形成,並且對養老保險法律體係的製定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其在具體職能上主要是輔助相關立法部門,對養老保險立法工作有效完成,此部門還對相關的製度和政策的製定予以負責,安排養老保險的發展規劃,通過在實施過程中所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深入分析,對其中所存在的一些重大問題進行更加深層次的決策和審議,並且還把國有煤炭企業各個管理部門之間的工作像是有效融合起來,對工作質量及效率的提升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其次,業務執行機構的建立。對於執行機構來講其在具體的任務方麵主要是執行相關單位所製定的各項方針政策,它在具體的職能方麵具有綜合性,而其主要的職能是對各個部門所下達的政策進行落實和執行,而在具體的工作運行當中,需要征集社會保險各種費用,通過實施相應的項目核算及開發工作,達到對整個企業工作效率和質量提升的目的。再次,資金運作機構的建立。在國有煤炭企業養老保險製度具體的建設過程中,需要對資金運作機構進行建立完善,根據基金相關模式,對養老保險基金實施獨立運行,可以設置具有獨立性的專項基金公司,保證養老基金能夠根據實際需要達到按時到位的目的,達到對養老基金綜合管理水平不斷提高的目的,促使養老金的順利實施得到有效保證。最後,監察監督機構。針對國有煤炭企業的養老保險基金來講,其在實際運行過程中需要相關的政府部門對其實施有效監管,才能促使其效果得到真正意義上的發揮。
二、明確國有煤炭企業各個機構當中的組織結構及職能
國有煤炭企業在養老保險製度具體實施過程中,需要對其中所存在的各個機構的組織結構及職能狀況進行詳細明確,針對國有煤炭企業征收養老金方麵,需要選擇那些具有專門的社會保障部門對其實施係統負責,針對資金征收來講,主要由相關的國有銀行對其實施相應的托管經營。然而由於養老保險在具體的組織機構方麵,存在比較混亂的狀況,並且其在具體的管理模式上也比較落後,所存在的這些問題,對養老保險製度的完善和實施產生直接性影響,與此同時,多我國國有煤炭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實施造成嚴重的影響。另外,還要對煤炭企業養老保險製度易產生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杜絕,比如在國有煤炭企業當中所存在的投資效率過低、資金挪用以及征收工作不順利等狀況。從當前的國有煤炭企業在養老保險具體改革和發展當中可以看出,針對其所所存在的一些較為突出的問題,需要對相關的養老保險機構的具體職責進行詳細明確,並在對機構職責進行深入分析的基礎上,根據實際狀況建立與之相適應的養老基金投資、征收及分配體係,實現國有煤炭企業養老保險的規範化運轉,促使企業廣大員工所具有的根本利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