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紀,法國集啟蒙運動之大成,又誕生了許多燦若繁星的思想巨人,推動著啟蒙運動進入高潮。
第一位是伏爾泰。這人長得跟老太太似的,學美術的學生天天畫他。他的思想主張主要有兩點:讚成君主立憲,反對天主教會。這時候不是說神權就不反了,還跟它沒完。法國人挺逗的,甭管是王室的聚會,還是貴族們的沙龍,伏爾泰的作品都是最受歡迎的,大家以最先讀到伏爾泰的作品為榮。我有文化,我讀這個。伏爾泰的戲劇上演,國王在底下很有禮貌地鼓掌,這一戲劇演的什麼內容呢?反專製,反王權,國王還是鼓掌。國王要是拍桌子罵,那就是沒素質,沒文化。普魯士的腓特烈大帝和俄國的葉卡捷琳娜女皇因跟伏爾泰通信而感到驕傲,我是伏爾泰的學生,伏老給我回信了,激動得不得了。伏爾泰整個一個國師,教導各國君主反封建、反專製、君主立憲。這人要擱大清死一萬回了,扒皮挖眼剖腹。
第二位更了不起,法國的“孟子”孟德斯鳩。孟德斯鳩提出三權分立,這比洛克的分權學說更進一步了。他認為國家的權力應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國王隻能行使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應當分屬議會和法院;三權分立,彼此製衡。他還認為國家的法律不能違背人的理性,法律應當是理性的體現。他的代表作是《論法的精神》。孟德斯鳩學說奠定了資產階級有關國家和法的理論基礎。
為什麼要三權分立?權力之間互相製約、平衡。咱們中國改革開放30多年,主要是在經濟上改革。法國在那時,學者精英們就給朝廷上書,要求朝廷實行憲政改革。憲政改革這三權分立是很難的,但是最起碼該做到一點——司法獨立,有獨立的司法才可能有公正的司法。民告官要能告贏,有天理嗎?你想想,都是他們家開的,上哪兒說理去?
表演藝術家陳道明先生演過一部電視劇叫《黑洞》,他扮演一位黑社會老大,販毒,他爸爸是副市長,公安局長要逮他,他爸爸就勾結法院,把那公安局長判了10年刑。這種事在國外簡直匪夷所思,副市長怎麼能指導法院呢,法院跟你沒有任何關係,你有行政權,人家是司法權,咱倆誰不搭誰界。美國一個縣法院都可以給總統下傳票,總統可以不來,但是你得派律師到庭。如果總統說一個破縣法院傳我?甭理他!那你麻煩就大了,藐視法庭罪過不小。權力肯定會帶來腐敗,絕對的權力帶來的是絕對的腐敗。民主國家為什麼少有貪汙的?因為他不敢。黑眼珠子盯著白銀子誰不動心?但他知道那玩意兒不能拿。
你看克林頓,當年那花花事兒弄得滿城風雨,跟那胖丫頭小萊有一腿,讓人給查出來了,他一開始死活不承認,後來被迫承認。國會彈劾他,就讓他下台。中國自古皆然嘛,皇上就一個妃子那還叫皇上嗎?但是在美國絕對不行,老百姓怎麼著沒人管,但是總統不行,你不忠實於家庭,怎麼能忠實於國家呢?美國為什麼把道德的位置擺那麼高,這事你跟老婆說謊,將來你跟國民說謊還不是跟玩兒似的,你欺騙國民,你的素質就擺那兒了。總統因為這事被彈劾差點沒下台,要是克林頓把幾千萬美元擱兜兒裏會出現什麼結果?那直接就送監獄了。當年尼克鬆總統不也是因為“水門事件”才引咎辭職的嗎?
孟德斯鳩的代表作《論法的精神》裏麵有一段名言:一個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種心境的平安狀態,這種心境的平安狀態是從人人認為他本身是安全的這個角度出發的,要想享有這種自由,就必須建立這樣的一種政府,在它的統治下一個公民不懼怕另一個公民。
什麼叫“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種心境的平安狀態”?什麼叫“在它的統治下一個公民不懼怕另一個公民”?就是人人平等。我敢在大街喊打倒某某,是因為我認為我喊完了之後,我不會被打倒,也不會被打,我心境是平和的。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時候,美國總統羅斯福強調人的四大基本自由: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免予饑餓的自由,免予恐懼的自由。這屬於天賦人權,我長這張嘴是造物主賦予我的,我除了吃就是說,你不讓我說,我一項功能沒了。我享有了這個自由,就證明我心境平和,我認為我是安全的,因為在我們這個製度下,一個公民不懼怕另一個公民,你不會因為罵了總統而怎麼樣。白宮門口我舉一牌子:布什是隻猴。布什總統可以告我,但是他不一定能告贏,因為他要告我的話,他必須舉證我說他是猴是惡意的。然後警察來抓我,總統告你,你說他是猴,牌子一翻過來,後麵還有一句:因為我喜歡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