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死刑與肉刑刑具(8)(1 / 3)

東漢時,皇帝常用鞭處罰大臣。漢明帝劉莊執法嚴峻,九卿顯官多曾受過鞭責。永平三年(60),明帝詔令賜給投降的胡人縑一千匹,尚書郎暨酆在辦理時看錯了數字,賞三千匹,明帝聞報大怒,將暨酆鞭責,幾乎打死。陽嘉二年(133),左雄上書說:“九卿位亞三等,班在大臣,行有佩玉之節,動有庠序之議,加以鞭杖,誠非古典。”漢順帝劉保準奏,下詔廢除鞭刑。

漢代以後,鞭刑或廢或興,未有定製。三國時,用鞭刑人屢見使用。吳會稽王孫亮讓一名黃門侍郎到中藏吏那裏取交州進貢的甘蔗餳,黃門和中藏吏原有舊怨,就在餳糖裏放幾粒老鼠屎,然後又告中藏吏玩忽職守。孫亮派人調查,獲悉這是黃門有意陷害,就將黃門髡首並用鞭進行責打。蜀將張飛性格急暴,常常鞭撻部下。《三國演義》寫他為關羽報仇心切,責成部將範疆、張達在三天以內辦齊白旗白甲,掛孝伐吳,範疆、張達略有為難,張飛就將他們綁在樹上各鞭三百,結果這兩人懷恨成仇,竟然殺了張飛,投降了東吳。

南朝宋時,劉邕最喜愛吃瘡疤皮,認為它的味道勝過鰒魚。有一天,他去看望友人孟靈休,孟靈休正在生瘡,瘡疤皮掉落在床上,劉邕看見,拾起來吃了,孟靈休大驚,就把身上還沒有脫落的瘡疤皮也揭下來給劉邕吃。這個故事,就是人們常說的“嗜痂之癖”的來曆。劉邕在南康做官,他部下的二百多名官吏不論有罪無罪,他輪流對他們施加鞭刑,目的就是讓他們的鞭傷結瘡,供他揭取食用。劉邕的做法已超出刑罰的範圍,他是以鞭撲來滿足自己奇特的私欲,從此也能看出中國的以權謀私真是有曆史傳統的,有時能到登峰造極的醜惡程度。北齊時,安德王高延宗任定州刺史時,常在廁樓上大便,令人在下麵張著嘴接他的屎,若有為難表情,就用鞭打。高延宗的殘暴行為,把自己當神,把下人不當人的“官本位”、“權本位”流毒,更比劉邕有過之而無不及。

隋開皇元年(581),隋文帝楊堅下詔廢除鞭刑,但這個沽名釣譽的皇帝,說得好聽,文件一簽發,就算有政績了,其實他本人也並不想嚴格遵守他的詔令。當時楚州行參軍李君才上書批評文帝過分寵信高潁,文帝聞奏大怒,命令杖責李君才,因當時宮殿上找不到杖,文帝又叫人用馬鞭把李君才痛打致死。唐初正式恢複鞭刑,但實行的時間不長又被廢止。貞觀四年(630),唐太宗李世民有一天看見醫士用的《明堂針灸圖》,發現人的五髒都靠近脊背,針灸時若紮的穴位不準確,就會誤傷人命,因而聯想到鞭背的刑罪也會致死人命。他說:“鞭與簍是刑罰中較輕的,但若造成死亡就是重刑了,其人該受輕刑為什麼要讓他承受重刑的風險呢?”於是,他下詔禁止對罪人鞭背。李世民不愧是中國古代少有的英明帝王,這一決定不但表明了他的仁慈精神和同情心,而且說明他具有一定的法製觀念,要知道中國的最高統治者自認為是真龍天子,迷信人治,視人民如羔羊,視人命如草芥。像唐太宗、漢文帝這樣的最高統治者,身居高位而心存顧忌的曆史人物是不常見的。但是,唐太宗的詔令並未能使鞭刑禁絕。唐代的不少達官貴人仍然使用鞭撲對手下人進行責罰。如張汫《朝野僉載》所記,廣州錄事參軍柳慶為人極其鄙吝,他的用具和食品等全部存放在自己的臥室中,奴婢若有人私自取用一撮鹽,柳慶就將他們鞭打見血。又有韶州人鄧祐占任安南都護,他家資富饒,有奴婢千人,但他仍然省吃儉用,從不設宴請客,從不妄花一分錢。有一天,他的孫子偷殺食一隻鴨子,被鄧啣占知道了,說孫子擅自敗壞家財,鞭打二十。這雖隻是兩例小事,但它說明鞭刑作為私刑使用時,比官刑更加普遍和難禁。

到了遼代,又創立鞭烙法。鞭與烙同時使用,還可以折算,凡烙三十者鞭三百,烙五十者鞭五百。元代初年,鞭刑肆虐,不少人被鞭撻致死。至元二十九年(1292),元世祖忽必烈下詔禁止鞭背,但未能刹住這股歪風。元英宗至治三年(1323),又重申禁止去衣鞭背的法令,仍然未能根除。明清時,許多酷官暴吏還在經常使用鞭撲,《大清會典》上還明文寫著“國初旗下人有犯俱用鞭責”的條款。

曆史上雖有不少生性殘暴,心狠手辣的酷吏,但有些比較寬厚仁慈的官員看到犯人被鞭撻的痛苦,也是有憐憫之心的。他們對所用的鞭加以變通,或者在行刑時適當從輕。如北齊時,崔伯謙任濟北太守,府中刑鞭都用熟皮製作,鞭打人時不讓見血,隻表示一下責罰罷了。百姓們作歌曰:“崔府君,能治政,易鞭鞭,布威德,民無爭”。可見,在酷刑肆虐的封建社會裏,多少施行一點兒仁政就會得到人民的讚譽。東漢劉寬任南陽等郡太守時,用蒲草製作刑鞭,吏役們有了過錯,就象征性地用這種蒲鞭責打,有示辱之意,無皮肉之苦。劉寬的做法使他當時得到百姓的愛戴,也受到別人的景仰。唐朝大詩人李白有詩雲“蒲鞭掛簷枝,示恥無撲,抶”,就是稱讚的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