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論如何提高金融監管效率的成本收益(1 / 3)

論如何提高金融監管效率的成本收益

金融論壇

作者:賀翔

【摘要】金融監管包括金融監督與管理,其最為對金融運行進行管理控製的一種行政行為,對金融行業的穩定發展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而金融監管的成本收益是衡量與評價金融監管效率的重要因素。降低金融監管成本,提升監管效率,必須從樹立金融監管成本收益效率理念、完善金融法律法規體係、完善金融監管方式等幾個角度出發。

【關鍵詞】金融監管效率成本收益

金融監管對提升金融效率與增加社會福利有著重要的意義。金融監管可以降低整個金融體係的風險,促進利益的獲取,但同時也易造成監管成本超過由監管而獲得的收益。因而,要提升金融監管效率,必須正確處理金融監管中的成本收益問題,本文則基於此對提升金融監管效率的成本收益展開具體探討。

一、金融監管與金融監管效率

金融監管具體包括了金融監督與管理,金融監督是指一個國家或者地區的中央銀行及其他監管當局按照國家法律對國家或者地區的金融市場運行進行及時、係統的信息收集與處理,來維護市場秩序以及防範市場風險,並且對金融機構進行全麵地檢查與監督,促進金融機構安全健康、依法穩定運行。而金融管理則是指依法對金融管理區域的金融市場進行管理,具體包含了市場體係構建、市場規則定製以及處罰違規市場行為等,此外也包含對金融機構的組織、領導以及協調控製等。金融監管擁有著自身獨特的內涵,其與金融調控、金融稽查、金融監察等有著內容、目標上的根本差異。金融監管作為對金融運行進行管理控製的一種行政行為,發揮著重要的監督與保障作用。

所謂金融監管效率,理論上,效益指投入與產出或者成本同收益之間的關係,經濟學當中,“效率”是一個應用極為廣泛的概念,薩繆爾森的《經濟學》是這樣形容效率的:“經濟在不減少一種物品生產的情況下,就不能增加另一種物品的生產時,它的運行便是有效率的”。經濟效率被相關的經濟學者概括為“配置效率、組織效率、動態效率”,具體而言,金融監管效率屬於“經濟效率”的範疇,有學者認為:“金融監管的效率就是達成金融監管目標的成本和收益的比較”,其含義應當具體包含兩個內容:其一,通過監管來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被監管者的市場競爭力提升,增強抗風險能力,從而提升行業效率;其二,金融監管當局需要有效降低監管的成本,從而提升監管效率。

同時,金融監管效率是建立在金融監管目標的基礎上的,金融監管目標廣義上為維護金融體係的安全和穩定,具體來講,其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麵:首先,保護投資人與存款人即金融消費者的利益;其次,維護並創造公平競爭的金融業環境,促進貨幣政策順利實施;此外,提升金融資源配置使用效率,有效促進經濟發展。隻有基於金融監管目標的基礎,才能夠確保金融監管的有效性,如果一項監管政策,其從製定到實施所耗費的資源成本要接近與或者超過所獲得的利益,那麼這項監管則是毫無效率的,就現狀而言,金融監管當局由於無須考慮運行成本,因而會產生過度管製風險,而如果從監管成本與收益的對比出發,則能夠清晰地判斷金融監管的成效與監管效率,實現金融運行效率的最大化。

二、金融監管成本與收益的內涵

一般來講,金融監管成本具體可以分為直接成本與間接成本,直接成本包含監管機構在監管執行過程當中所耗費的資源和被監管者因遵守條例而耗費的資源,例如為達到資本充足率所提取的存款準備金,直接成本是金融監管的狹義成本;而間接成本則是金融監管的廣義成本,主要指除開狹義成本之外,因被監管者改變原來行為方式所間接造成的損失,監管行為對市場機製資源自動配置產生了幹擾,影響市場金融創新與激勵機製,導致社會福利水平下降,諸如監管嚴厲,削弱競爭,使得金融服務產品單一,或者利率管製措施等,都會產生間接成本。

所謂金融監管收益,是指因監管避免不穩定因素而得到的利益,如果金融監管當局沒有實施監管,那麼則會導致金融體係不穩定而造成損失。具體而言,金融監管收益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首先,金融監管改善市場資源配置,塑造起較好的金融機製以及金融環境,促進經濟增長與社會福利水平的提升;其二,金融監管的有效實施,保護充分有效地競爭,製止了欺詐與壟斷行為的出現,促進整個金融體係更高的收入;最後,金融監管間接地促進了被監管機構收入水平提升。不難看出,金融監管收益為一種預期收益,其也可以看為無金融監管所導致的損失的期望值,從理論上講金融監管收益能夠計算出來,但作為一種公共品,金融監管具有非競爭性,其意義體現在對社會經濟所作的貢獻上,因而要計算其收益幾乎不可能。